银政办发〔2016〕8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设置方案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1:02:49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设置方案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设置方案》、《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设置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53号)、《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组设置方案和工作规则的通知》(宁规改办发〔2016〕2号)及《银川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6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成立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做好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并与自治区相关工作组进行对接、汇报等。


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规划编制组、行政审批组、信息平台组、政策法规组、综合协调组五个工作组构成。


一、规划编制组


长:沈爱红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黄 瑾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德华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建元 银川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华峰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国庆 银川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伟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静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旭霞 银川市统计局调研员


员:吕晓平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综合科主管


袁雪红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主管


李金柱 银川市林业局林业科主管


金龙高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和生态保护处主管


蔺 琳 银川市水务局计划财务科主管


周生金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公路科主管


赵 海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主管


陈 睿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处副主管


张媛媛 银川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张媛媛为本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论证、成果报批及各项日常工作;


(二)参与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用地分类标准、成果数据标准等研讨、论证工作;


(三)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信息平台组


长:岳文涛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艳峰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黄 瑾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金 波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华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马 皓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心主任


杨德志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宣传信息处主管


吕晓平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综合科主管


倪 炜 银川市勘察测绘院院长


李 钧 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司武祎 中兴银川智慧产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马皓为本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接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二)负责协调银川市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衔接运行、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银川市各类空间性规划数据坐标统一等工作;


(四)负责各部门规划数据整合入库;


(五)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信息平台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组


长:钟瑞轩 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齐文胜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员:张贤盛 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


改革科主管


马 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监管处主管


王小娟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建管科主管


徐 玮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市编办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马斌为本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完善银川市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负责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三)负责我市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负责制定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五)负责总结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经验;


(六)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行政审批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组


长:李树波 银川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国庆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尹建宁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员:李晓棠 银川市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科主管


哈 磊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科主管


罗 薇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主管


何 俨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主管


张亚南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主管


余晓艳 银川市林业局绿化管理科主管


王雪萍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主管


朱永华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科副主管


市委政研室及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哈磊为本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银川市各类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配合自治区法律法规改革研究相关工作;


(二)配合自治区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政策机制研究相关工作;


(三)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政策法规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五、综合协调组


长:周东海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景宝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永华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市政科主管


员:从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市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作为综合协调组成员,并配合其他各工作组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规划管理局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瑾为本组联络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组进行对接协调;


(二)负责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等各类文件的起草;


(三)负责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信息起草、报送,新闻宣传组织、稿件审定等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后勤保障、会务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五)负责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六)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协调。





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银川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规划编制组、信息平台组、行政审批组、政策法规组、综合协调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计划制定、工作推进、实施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和专项工作;


(二)向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重点问题;


(四)审查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阶段性成果;


(五)研究确定需要报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试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及规划编制组、信息平台组、行政审批组、政策法规组、综合协调组组长参加。会议主要审议试点工作重点方案、重要政策制度和重要改革事项,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审查有关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成果,研究落实试点工作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向主任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应当带到会上。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经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相关工作组负责起草,经相关工作组组长、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第三章 办文制度



第十条 收文。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政府下发的有关试点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统一收文办理,由相关工作组提出拟办意见,交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核,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按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发文。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署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或上报的文件,由相关工作组起草,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核签署拟办意见,呈办公室主任签发。未经审签的文件,不得发文。


第十二条 用印。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用印,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或上报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用印。


第十三条 文档管理。试点工作文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公文管理有关规定专项管理。



第四章 督查督办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要定期对试点工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662.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