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6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责任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1:03:5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指导原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合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二、具体分工


(一)燃气非法充装、经营行为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燃气非法充装和非法经营行为打非治违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四)氧气、乙炔、氢气等气体非法充装行为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气象部门


(五)孔明灯非法制售行为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支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打非治违。


(二)各牵头部门要统一组织实施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协调辖区政府和配合部门,依法对涉嫌的非法财物及各类相关证据实施扣押和处置,出具执法文书。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依情况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四)其他配合部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部署,杜绝推诿扯皮,并在执法文书上予以签字确认,共同承担执法责任。


(五)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由牵头部门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牵头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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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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