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7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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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市辖三区和两县一市城市范围内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已运行、正在建设和按照规划拟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需求为导向,以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人群,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签约服务等形式,通过适宜技术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连续和综合的健康管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体现公益、公平、可及,注重效率。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五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卫生发展规划。市辖三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2020年前由银川市本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


第六条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可外派全科团队工作室。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2万人为宜,优先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百姓外出不便利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社区居民的看病就医需求。


第七条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现新建和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目标,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及公立医院举办为主体,厂矿及企事业单位转型和社会力量举办等为补充的多元化举办形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由政府或公立医院举办,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80%。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现场审核,按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相关要求,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等。中心适当增加医学影像科、口腔医学科、日间手术室、日间照料病房、舒缓疗护科、家庭病床等诊疗科目,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命名原则为:所在区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登记命名原则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校验、名称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变更、新增执业科目和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许可校验每年1次。



第三章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基本功能


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中医适宜技术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适宜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惊厥型癫痫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回医药服务等12大类52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房屋基本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外派全科团队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40平方米,房屋由政府免费提供或无偿租赁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床位和舒缓疗护床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按照每张床位3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用房与医疗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开设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面积和设置必须达到规范化门诊的要求。分设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独立出入口,并达到无障碍设置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上时应设置电梯。


第十四条科室设置科室设置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临床科室(含康复科、舒缓疗护科、日间手术室、日间照料病房等)、预防保健科室、医技科室和管理保障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全科诊室、预防保健室、输液治疗室等。


第十五条基本设备按照《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详见附件)基本配备必需设备配备要求进行配备。


第十六条人员配备按照每万人口配备8-10名工作人员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低于40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不低于8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工作人员备案制,根据岗位和专业职称实行绩效管理,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工作人员考评机制,签订聘用合同并落实人员薪酬及五险一金等保险。由用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签订合同后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对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保障机制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机制,市辖三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按照市属医疗机构平均工资上浮的15%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待遇,运行成本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5万元保障,经费标准随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物价上涨标准进行调整执行。市辖三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经费2020年前由市本级财政保障,两县一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快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对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和跟踪服务;运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服务过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双向转诊、上级医院会诊等业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估和日常业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职责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效果评估、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等管理指导。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制定技术规范、开展师资培训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抽样复核、考核和指导。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保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工作经费,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经费。


第二十一条人社部门落实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各类医保门诊和住院统筹定点机构,制定倾斜政策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比例,落实签约门诊统筹、普惠性健康体检和一般诊疗费等政策。


第二十二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建立“一体化”管理、医疗技术联合体和对口支援机制等,形成绿色通道,切实推进分级诊疗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和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卫生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和考核管理情况;


(九)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等。


(十)省级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人员年度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定期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法人、执业范围、地址、电话等)、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和考评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三方考核评价制度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纳入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政府保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补助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后三十日之后施行。



附件:银川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附件:



银川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输液观察室、病房。


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预约登记)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室、健康教育室、健康小屋。


3.医技科室。检验室、B超和心电图室、西药房、中药房、消毒供应室。


4.管理保障用房。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诊室、预防接种(预约登记)室、中医诊室和理疗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室、儿童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休息室)、输液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化验室和健康小屋。


二、基本设备包括:全科医疗诊断系统、诊断床、观片灯、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视力表、血糖仪、血脂仪、出诊箱、观察床、输液椅、治疗推车、急救抢救箱、供氧设备、预防接种自动接种圆桌、电冰箱、冰包、身长体重测量仪、听力测试仪、血红蛋白测定仪、脉枕、针灸器具、妇科检查床、母婴访视包、火罐、心电图机、尿液分析仪、血液分析仪、中频治疗仪、针灸电麻仪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西药中药品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档案资料柜、紫外线灯、电动吸引器等和健康小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生化分析仪、DR、彩色B超、显微镜、多普勒超声胎心仪、腰颈椎多功能牵引床等设备。可根据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需要,合理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设置康复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置。


三、人员配备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至少设置岗位40名,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至少3名/万人口,注册护士至少3名/万人口,公卫医师至少1名/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1名/万人口,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公卫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医技科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检验科室至少有1名检验专业人员;至少配备2名药剂专业人员;至少配备1名信息统计专业负责计算机录入、1名会计和相关管理人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2%。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8-10名工作人员配备,至少设置岗位8名,至少有2名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卫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科学有效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国家、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银川市全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银政发〔2015〕27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银川市范围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等参与考核。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适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激励、促进、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医疗费用、康复服务等。


(四)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应侧重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卫生重点工作内容。


(三)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标准以及评分办法。


第八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辖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和政府保障机制等工作开展全面绩效考核。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工作考核结果抽取至少1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


第十条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专家共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年。为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县级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市级分半年督导和年终复核。


第十一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二)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三)县(市)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考核奖励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核拨: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辖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核定的辖区服务人口数量,在年初整体下拨至三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采取预拨加绩效考核方式兑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70%经费预拨,30%经费绩效考核的方式予以兑现。


(二)政府保障机制经费市辖三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县一市可参照执行)人力成本经费按照市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按照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的工作人员数量将人力成本中的60%经费作为基本工资按照季度核拨,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基础性待遇。剩余40%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年终考核后发放,可用于绩效奖励性工资。运行成本经费分年初和年中两次核拨。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能及时核发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必须在市级部门核拨资金20天内下拨资金至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县(市)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组将考核成绩上报同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良好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比资格。对考核成绩基本合格以下的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机构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县(市)区,扣减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并对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扣减后的资金全部用于奖励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订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三十日之后施行。



附件: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考核方法

一、机构

管理

一、机构

管理

1.1机构环境

1.机构布局

(1)医疗、预防保健分区合理,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现场查看

(2)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

(3)要设置预检分诊台,要设有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施齐全。

(4)收费、挂号、急诊、药房设置在醒目位置。

2.服务环境

(1)机构外环境整洁卫生,机动车、自行车等停放有序。

现场查看

(2)机构内外装修、装饰整洁,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

(3)机构内有独立卫生间,设有符合规定的洗手池和蹲便器。

(4)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5)地面光洁,无污物垃圾;楼道、楼梯整洁卫生。

(6)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牌;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迹象。

1.2人力资源管理

1.人员配置

(1)符合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核定的工作人员岗位配置。(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5名专职全科医师、2名健康管理师、3名专职中医医生和3名公共卫生医师。(3)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全科医师、1名健康管理师、1名专职中医医师和1名公卫医师。

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及工资核发名册

2.绩效考核

(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制定实施方案。(2)有绩效考核记录。(3)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工资。

查看资料

3.人员能力

卫生技术人员掌握所从事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

查看资料并现场考核

4.工资待遇

及时核发职工工资待遇,并缴纳相应保险。

查看相关票据

1.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

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

查看财务票据

财务分析报告及时、科学,半年和年度报告各1次,科学合理。

查看资料

2.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耗材管理规范,开展各项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

现场核查固定资产登记

3.收支管理

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查看票据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查看处方

1.4制度建设

1.工作制度

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⑴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⑵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⑶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⑷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

2.医德医风

建立医德医风管理档案,规范医务人员考评制度。

查阅资料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查阅资料

二、公共

卫生服务

二、公共

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75%;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居民健康档案真实率不低于80%。

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调整,以聘请第三方考核结果为准。

健康教育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宣传栏不少于6期。

预防接种

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产妇管理

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健康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慢性病

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8%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60%以上。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25%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6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及惊厥型癫痫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现率为3.5‰,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对辖区内已发现的惊厥型癫痫病人免费发放治疗药品,提供随访管理,管理患者癫痫发作有效控制率达60%以上。

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处置率100%;报告死亡率达到6‰及以上。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转诊率不低于辖区服务人口数的3‰,患者的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卫生监督协管

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达到95%以上。

中医药

健康管理

中医体质辨识率达10%以上。

高血压患者中(回)医药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中(回)医药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0-6岁儿童中(回)医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老年人中(回)医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孕产妇中(回)医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中(回)医健康教育处方5种以上。

三、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3.1医疗工作效率

3.1医疗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

诊疗服务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门诊量达到30000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年门诊量达到15000人次。完成率达到90%以上得2分,达到51%-89%得1.5分;达到50%以下得1分。

查阅相关门诊登记本、门诊处方、检查单等资料

门诊次均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处方次均费用≤6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处方次均费用≤30元。次均费用超出规定30%以下扣1分;30%-50%扣2份;超出金额的50%不得分。

查阅年度相关统计报表及抽查处方100份(门诊次均费用=门诊医疗收入/同期总诊疗人次数)

双向转诊

未制定本机构的双向转诊、联动机制扣0.5分,无培训扣1分,未安排专人管理扣0.5分。上转率低于20%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双向转诊单、门诊登记本等);随机抽取10份双向转诊单进行电话随访

签约

(1)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有签约协议,填写完整率达100%。(2)2017年,家庭医生有效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有效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落实首诊服务,查阅相关痕迹资料,电话随访5人落实相关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家庭医生签约单等);随机抽取10份签约单进行电话随访

全科团队

(1)组建全科团队,有实施方案和制度,明确责任区域;查阅相关资料,无资料不得分。(2)落实巡回医疗或健康管理服务;查阅相关痕迹资料,电话随访10人落实相关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

专家下社区

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组建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定期组织专家下社区开展诊疗服务,有相关制度、记录等资料。

查阅所辖社区卫生机构专家下社区就诊登记本,随机抽取10名电话随访,确认率达80%以上为符合。

3.2医疗质量

医疗文书

医疗文书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抽取病历10份、门诊日志10份、处方50份、各种申请单书10份,医疗文书合格率≥98%得分,合格率低于98%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门诊登记本、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等)

护理质量

(1)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护理常规、注射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护理工作。(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规范输液管理。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院内感染管理

(1)一次性医疗卫生、消毒产品使用管理符合要求。(2)进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3)重点科室(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输液室、治疗室、手术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4)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活动中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无菌技术操作规范。(5)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3.3药品管理

3.3药品管理

1.一般药品

管理

⑴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保证药品有一定的库存量。⑵严格保管药品,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⑶执行查对制度,经核对后进行药品调配。⑷药架药品分类存放整齐,地面整洁。⑸药房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⑹药品明码标价。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2.特殊药品

管理

⑴购用特殊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⑵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专人负责。

⑶严格执行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3.疫苗管理

⑴按《疫苗流通和管理条例》规范采购、运输。⑵贮存有专用冷链,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和耗损量,做到帐物相符。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4.基本药物

配备

⑴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备基本药物。⑵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5.落实基本

药物制度

医疗机构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申购率达到100%,药品使用率≥95%。不按规定进行网上购药不得分。

查看宁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及药品采购计划、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

四、中医

中医适宜技术

中医药适宜

技术服务

积极开展中药饮片、针刺、艾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穴位贴敷、穴位埋线、穴位注射、头皮针、放血疗法等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查对2016年中医药处方和门诊处置登记

五、日常

工作

 

日常管理

(1)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数据,有专人负责。

查阅资料

(2)及时传达县区级、市级及自治区级文件并贯彻落实。

(3)居民及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相关业务部门的处罚。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上报2篇卫生信息,定期更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宣传栏及相关宣传信息。

六、满意度

6.1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综合满意的调查人数/调查人数×100%。

电话抽查或入户调查

6.2卫生技术人员

综合满意率

综合满意的卫技人员/调查总人数×100%。

问卷调查

七、特色服务(3分)

7.1医养结合服务

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查看实际工作资料

7.2其他特色服务

有开展特色服务相关制度及痕迹资料。

查看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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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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