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9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医改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医改工作重点任务,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更加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的行动能力,稳步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相关改革配套政策,认真组织落实,结合银川市公立医院改革整体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和城乡一体化等重点改革工作。市医改办加强对永宁、灵武、贺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导检查。(两县一市政府、市医改办分别负责)
(二)推进落实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银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科学审批、合理布局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医疗卫生产业。发改、规划、行政审批、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公示新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信息。(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财政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落实科学补偿机制。严格按照《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落实6:3:1补偿机制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属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改变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入比重,促进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3%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占比下降至20元以内。(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配合)
(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严格按照《银川市市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市属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市公立医院改革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五)落实人事薪酬和院长年薪制。严格按照《银川市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岗位总数、薪酬总额核定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岗位总数、职工总数核定机制,将岗位总数和职工总数作为完善政府投入、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的依据。加快落实同工同酬同待遇机制。市属公立医院在核定岗位内所有职工在干部任用、岗位聘用、管理使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同工同酬,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指导试点公立医院做好薪酬设计、岗位设置及全员聘用等工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建立二、三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岗位补贴制度。(市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编办配合)
(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两县一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七)大力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好预约挂号、无假日门诊、优质护理等措施,重点做好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分别负责)
(八)制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逐步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宿舍,方便二、三线值班医务人员更快、更好地为患者进行救治。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市住建局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九)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按照《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办法(试行)》,市公立医院改革办做好自评,并聘请第三方每年一次对银川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与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托管改革、人事薪酬和院长年薪制、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市公立医院改革办负责,各县<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落实好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基层的诊疗服务、药品供应、医保支付、县域内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转诊转院等工作,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就医人群向基层分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人员和设备配置。2016年,城市综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二、三级医院向基层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基层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较上年提高20%以上,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建家庭责任医生团队,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扩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完善激励机制,探索有偿签约,全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2016年每个县至少申报1个市级重点专科。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力争年内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0%左右。(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夯实3-2-1、3-1纵向医疗联合体和专科跨界纵向医疗联合体的功能基础,兼顾既往合作关系,根据下级医院或基层卫生机构需求、自身医疗资源配置现状签订个性化协议并开展松散型合作。与下级医院或基层卫生机构依据各自职责,互动开展培训带教、专家坐诊、远程检查、双向转诊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下级医院的专科能力建设及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的服务能力。完善医院支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继续实施百名专家下基层、“凤城名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五)有效运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机制。制定《银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科学调整和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科学核定工作人员数量、实行岗位设置及管理,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严格按照《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落实科学管理,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序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一)继续做好全民参保登记。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2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6.2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5.9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负责,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残联配合)
(二)逐步提高保障绩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逐步完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完善总量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 、按床/天和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行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市人社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互审。完善医保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专家团队优势,积极推进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互审,确保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市人社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政策。2016年底,重点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救助期限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市民政局、人社局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总工会、残联配合)
(六)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辅助、风险共担、长期合作”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奖惩机制,加强监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提高覆盖面。(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七)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医保资金预付及月预结算、年度决算等按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机制,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使用合理,维护基金使用安全。(市人社局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执行自治区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政策,将三级药品目录全部下沉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将医保范围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实现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大病以及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有效衔接。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常处方”政策。(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推进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充分利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做好药品(含国家已确定的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落实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公开交易,全面推行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药品使用与监管。落实好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监督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警示制度,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管理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系。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和药品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坚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坚持医院内部运行、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医保基金监控、社会监督等多方监管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诚信办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银川市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抓好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建立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制度。2016年区、市两级培训全科医师50名,健康管理师50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抓好100名专业技术骨干和100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任务。继续做好新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人社局配合)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 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财政局配合)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健全“分级分类”梯度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加强管理与指导。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工作,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7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智慧医疗”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市属6家城市公立医院、15家县级公立医院、8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5家乡镇卫生院信息互联互通。同时,积极与自治区卫生云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制定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上线运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积极落实社会办医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出台银川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扶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探索健康养老、康复医疗、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多元化发展健康服务。举办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类型医疗机构。放大卡瓦心脏手术、医学整形美容等医疗健康资源,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银旅游休闲、健康养生。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依托国际医疗城,卡瓦心脏中心、中航公司细胞库等重点项目,引进资金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专家团队、先进技术,推进区域间医疗合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重点引进一批国际高端医疗和养老机构。支持发展中医事业。(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要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市、县两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总结提炼成熟的改革举措、经验,尤其是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二)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要大力宣传改革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宣传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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