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9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银川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精神,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质量兴市工作再升级,建设创新型银川,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创新型银川”发展目标,坚持“质量为先、服务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建设银川质量、标准、品牌、信誉,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新型城镇化达到新水平、改革开放开创新局面、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以理念领先带动发展创新,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质量创新。
1.质量标杆。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奖1-2个;紧紧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培育名优企业争创市长质量管理奖5家,培育质量标兵企业10家。
2.基础升级。新增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数20个;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认证10个;国家、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100%以上。
3.人才建设。培训首席质量官50人,培育质量检验人员100人,卓越绩效企业管理自评师50人。
4.标准主导。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3项,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覆盖率100%。
(二)品牌培育
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1个、争创宁夏政府质量奖1个、争创市长质量管理奖5家、争创宁夏名牌产品企业10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争创自治区著名商标190个。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管理升级。以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为重点,鼓励企业走质量产学研联合之路,推进实施质量进步、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管理创新项目;推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推进食品HACCP、农产品GAP、药品GMP、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积极推进卓越绩效孵化活动,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决策、品牌、标准、计量检测等基础质量管理体系。坚持常态化入企调研,进一步培育壮大良好行为企业、质量标兵、市长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创建梯队,形成规模效应;强化现场工程管理建设,以优质产品工程创建为载体,打造银川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体育旅游局、交通局
(二)加大消费品质量提升力度。以儿童用品以及家电产品等重点消费品为重点,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儿童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复混肥料、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专项整治,改善消费品供给结构;二是强化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级及市级监督抽查任务,提升产品合格率。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是完善违法案件查处公示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导企业运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更新生产设备,通过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消费品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牧局
(三)加大工程质量提升力度。一是深入开展推进建设工程治理行动,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三是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专项督查。四是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强化重大风险点位、重点建设环节和重要建筑材料监管,推进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房屋、市政、公用、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
(四)加大服务质量提升力度。引导商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形成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商业企业服务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老字号”商贸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录,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外贸服务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和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金融工作局
(五)加大环境质量提升力度。深入开展“美丽银川行动”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名片,以治理大气污染、环境污染为重点,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强力实施蓝天工程。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对新能源、新材料、重大民生工程加大政策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拆除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0台,倡导发展低碳、清洁、环保、循环利用、零排放生产模式,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
(六)加大农产品质量提升力度。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在自治区平均值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力度。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部门之间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地区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通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技术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跨越性提升,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掌握话语权,强化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的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在战略性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增强质量竞争优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加大制造业质量升级能力。按照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加快建立我市支持制造业质量升级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大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枸杞、羊绒制品以及煤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为重点,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保护等手段,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完成第二届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将宁夏名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列入重点支持和保护对象,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争创宁夏名牌新增企业10家,培育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培育争创自治区著名商标190个,推动宁夏品牌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为先”理念,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探索有效的风险处置方式,杜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等行为,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严查隐患、严打违规、严防事故。开展电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活动,研究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维保市场。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打假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质检利剑”“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行业整治,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
(十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奖励、品牌创建、质量基础设施等工作,建立资金引导保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对质量工作的投入,为质量发展奠定财力基础。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扎实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质量人才、树立质量观念,为推进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人才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质量和品牌工作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十八)营造质量争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重视质量、产品可靠、追求卓越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产品质量的信心。结合各领域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QC小组成果发布赛、卓越绩效孵化行动、免费质量检测、民生计量、技术标准送田头、特种设备知识进社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基础知识等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具体体现,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限定时限,精心组织,以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强化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对新常态下质量发展工作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创新管理方式。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探索研究质量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和体系,提升质量竞争力指数。各县(市)区要先行先试,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质量兴市工作再升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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