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6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4日
银川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6〕58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巩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成果,确保我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透明、平稳高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普职并重,比例大体相当,兼顾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公信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招生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对银川市下达的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为12484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984人(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部分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单列计划),职业高中(全日制)招生计划为3500(含民办职高)。各普通中专学校在银川市的招生计划为2500人。2016年中考报名人数为15165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率为98.8 %。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60%,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0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主要工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6〕58号)文件精神,2016年银川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政策(简称“中考考试”)。我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毕业考试;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在本校参加报名,社会青年在考试中心报名。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中考考试的应届学生,外地回银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类别: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招生报名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录取。“两县一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3.报名办法:三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三区各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生成的《银川市2016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组织本校毕业生认真核对《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上填写报考类别,需要变更的信息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经学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往届生可以按照社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两县一市”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资格审核:认真做好全市高中招生报名资格的审核。①户籍审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户口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三区以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要准确核实“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②学籍审核,准确核实考生毕业学校是否满足“在籍、在读两年以上”;③社会考生报名的人员是否为目前高中阶段在读学生;④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材料。
(二)中考考试。
1.考试命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各科命题说明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55号)精神,今年初中学业考试仍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从实际出发,切合初中教学实际和学生学习实际,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技能掌握的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和高中学校选拔合格新生。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各科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不受教材版本局限;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反对死记硬背、题海战术;试题难度适中,题量适当,不出繁、偏、怪、旧试题;试卷结构简约,主客观题比例恰当,符合学科特点。
2.考试科目:2016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学业考试分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思想政治;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考生可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中选考一科)。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测试25分)满分为120分;“理化”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政、史、地、生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任选一科占30分),实行开卷考试;综合素质评价110分(其中道德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学习能力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10分)。总分730分。
3.考务安排: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按银川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消毒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阅卷安排:2016年中考全部实行网上阅卷,三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试卷,由银川市教育局抽调中学教师统一在网上阅卷。“两县一市”阅卷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阅卷工作安排于
(三)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工作依据《关于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教发〔2016〕18号)精神组织开展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两县一市”按各自制定的招生方案录取。
1.普通高中招。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6〕56号)精神,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中6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一招生计划数实行择优录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宁东中学学生可参加银川市的中考录取。
(1)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为了保证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各类学校有适合培养目标的总体生源质量,促进考生有序分流。
2016年中考阅卷工作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划定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同时单独划定银川市三区农村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再使用“三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的基本方法:在三区统一招生总计划数的基础上,参考近年来中考招生各录取批次计划数的完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适当扩大可填报志愿的考生人数的办法划定。总体表现为:达到录取控制线的人数(填报志愿的人数)大于三区统一招生计划数,让每一所高中学校都能录满。
(2)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三个录取批次:学校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①“自主招生”批次的录取: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银川市2016年三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组织招生。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自主招生的有关办学批复,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全市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拔招生。
②“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凡弄虚作假转校报名者将被取消享受中考“指标到校”政策的资格。依据《关于做好银川市2016年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三区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数的60%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分配到三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③“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依据《2016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择优录取批次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招生领导小组对各高中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对三区中考网上录取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实行现场实时网上录取。各初中学校作为投档录取点设置录取工作室,室内设置大屏幕,同步实时显示各普通高中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数、已录取计划数、剩余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参考信息,供考生投档参考。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可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进行投档。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本人报考志愿投档,按照学生总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网上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现场签字确认和注册学籍,现场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颁发给学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对整个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将调整该高中学校的录取区域,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依据学生征集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④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的录取:对于三区农村初中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参加上述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对于中考成绩未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农村学校考生,如果达到银川市三区农村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在“择优录取”批次后继续参加银川高级中学的择优录取。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录取农村学校考生人数应不少于全校统招计划的50%。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实施自主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在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划定本校招生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以招收宁夏户籍学生为主。
支持办学规范、质量可靠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录满为止。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允许职业学校进校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都要动员进入到高中阶段其他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3.普通中专招生。
报考普通中专(含普高兼报中专)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和报考登记表,三区各初中学校负责将考生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初中学校负责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报到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成绩总分负责组织录取。普高兼中专的考生未被普高录取的直接转入普通中专进行录取,只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如果未被录取,愿意上普通中专的,须在
4.户籍或学籍不在三区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三区以外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可享受同城待遇。
②三区以外城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回原籍参加录取,我市负责提供学生考试成绩证明,交学生转回原籍上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学生,可以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③凡户籍在银川市三区但在外地上学的初中毕业生如愿意到银川市三区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在银川市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方可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我市三区中考报名的考生,必须需持有在原就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各学科试卷答卷(或影印件)、准考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市考试中心进行登记,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材料并对原中考成绩进行折算,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可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四、照顾政策
认真落实教育部“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的工作要求。2016年中考招生要依据《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除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外,其他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总成绩)。
五、招生纪律
(一)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考试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招生工作,配备考试招生专干。考试招生期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招生期间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强化管理,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县(市)区要对试卷分发、运送、保管、装订、考场安排、监考、评卷、登分、成绩统计等诸多环节,要周密布置,认真安排,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教育,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落实《银川市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在高中招生考试中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录取。
(四)规范程序,推进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制作和发放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公示的录取名单内且收到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任何个人和学校不得私自印制和发放非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
(五)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也不能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安排“重点班” “尖子班”等方式招生。自主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三区所在地普通高中不得违规招收已被“两县一市”录取的学生,银川市教育局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
(六)“两县一市”要及时将学生成绩反馈给学生,并在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站在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正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对待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要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坚持原则,掌握政策,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和流程,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考试招生任务。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小林兼任。
(三)坚持原则,做好宣传。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要统筹当地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扶持力度, 坚持“重点普高不作宣传,职业学校大力宣传,民办学校规范宣传”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印制的招生专刊只对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已经去筹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和参加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印制招生宣传彩页。力求通过舆论引导,努力形成考生、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社会多赢局面。
(四)把握政策,严控学籍。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录取的新生入学,高一年级不得为新生办理转学手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各公(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银川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实施阳光招生,所有招生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随时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六)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七)认真搞好中小学考试招生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破坏考试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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