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5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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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银川市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落实宁政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公开“两个清单”。2016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公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取消、下放、保留、合并、移交、承接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都要以清单的形式,与办理流程、需要提供的要件等信息一并公开并及时更新。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编办、行政审批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执法信息公开,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责令整改、查处结果、立案调查情况等。公开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已建立黑名单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公布违法违规、失信企业黑名单。(市住建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都要纳入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自治区要求,加快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宁夏”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许可依据、申报条件、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深挖“互联网+审批”模式潜力,推进更多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全力推进学校、医院、水电气暖供应、公交等公共事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监督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开。所有公共事企业单位年内都要按要求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市工信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公开转移落户政策,明确迁户程序和具体要求,并作必要的解读;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招商引资、工业扶持、农业农村、金融强市、开放经济、招才引智、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以及纺织、房地产、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公开申报程序、标准和结果。对重大政策,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报纸专栏、短信推送、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进行跟踪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公开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市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变更补遗;项目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开标安排信息;开标区当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公示等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以及银川市工业19条、房地产16条中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踪解读。(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收费场所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本运营、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收益收缴等情况。公开国企改革重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薪酬政策、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基本情况。推动国企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告公示制度。多渠道及时公开财政、教育、产业、金融、劳务、社保兜底等扶贫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扶持资金和互助资金的拨付使用,产业、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和实施,机关单位结对帮扶及脱贫退出等信息。公开县(市)区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以“全民创业月”为宣传重点,多渠道公开税费减免、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资金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以及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等信息。编制公布农民工权益清单、维权流程图和侵权投诉方式等信息。(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棚户区改造范围、补偿标准、产权评估、安置计划、安置方式及完成情况等内容。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全市“蓝天工程”、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明察暗访和处罚整改情况。推进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从2016年起,市政府按季度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辖区内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公开项目(工程)环评信息。(市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内容。(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诊疗管理制度、服务项目、诊疗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医疗报销规定和程序、便民措施、医疗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处罚情况、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从2016年起,建立和实行市、县两级政府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民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委、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推进情况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及奖惩情况。定期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配合)深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等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深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对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和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县(市)区政府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公布受理的事项目录、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是打造阳光、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导,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二)发挥平台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政务公开信息一般都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和部门(单位)网站同步公开。要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网页布局,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方便查阅。公开内容正式生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政策要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要用好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微信、微博,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协同配合推进。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必要的推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配合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单位的,应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五)强化监督评测。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评测,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2016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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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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