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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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



银川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银川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2016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96个班14788人,计划招生360个班17542人;初中毕业270个班13648人,计划招生284个班14580人。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辖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择校现象。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划分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及日程安排;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小学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标准每班不超过50人,对因片区内生源相对集中或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班额,达到规定标准;建立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局招生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照辖区教育局招生方案进行招生。


(三)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辖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由辖区教育局将适龄孤儿安排到离社会福利机构最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市各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


2.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县(市)区招生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等入学材料,保证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效化解择校现象,确保教育公平。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牵头成立由学校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入学材料和就读资格,审核通过后出具入学通知书。各学校要服从辖区教育局的安排,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对于热点学校学区内的住房,要限制利用同一套住房每年连续入学现象。


3.切实做好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应按辖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招生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辖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按照招生方案招生。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辖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学籍,并向辖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名单。


(二)初中招生。


1.合理确定学位分配办法。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辖区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确保适龄少年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2.落实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对于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民办小学毕业生录取分配要与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视同仁,学校要为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


3.切实做好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三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实行“四统一”(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公布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时间)和“八公开”(公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录取结果)。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监督。面谈方式招生由各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辖区教育局、银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银川市教育局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民办初中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录取结束后,民办初中学校要将录取名单上报至辖区教育局备案(以学生小学毕业学校所在县区分类上报),以便学籍录取转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转学。


1.方便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2.妥善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因学生家庭居住地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的,如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由其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辖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辖区教育局可核查相关学校的学籍库,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拒绝接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并报银川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学籍管理。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做到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拒绝接收学生。


(四)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强突发事件的管控。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五)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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