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5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
银川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建设“平安银川”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深入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各级工信、教育、民政、商务、文广(文物)、卫生计生和体育旅游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商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交通运输领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国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应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备案。
1.全国集中专项整治。全国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三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规划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 超大城市综合体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灾防范专项整治,按照既要“治标”也要“治本”的原则,重点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争取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市统一开展居民区电动车、“三未”工程、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应在完成全国及全市十项专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将专项治理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备案。
(1)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各级综治、工信、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国资委、安监等部门和电力企业配合。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综治部门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三未”工程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能导致重大先天隐患产生和不整改的在建工程,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属于建设单位自身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在依法从严查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手段和途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因国土、住建、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原因导致相关申报要件不全的,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主动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时限、要求。
(3)集贸市场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局、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等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堵塞消防车通道、货物乱堆乱放、仓储经营合一、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行业系统和监管部门的督促整改责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六加一”措施,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旅游景点整治。由市体育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民委(宗教)、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做好辖区涉旅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旅游景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措施、值班执勤制度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是否详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单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5)城乡结合部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各级工信、公安、住建、农牧、市场监管、安监、城管、规划等部门配合。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可燃饲料原料堆场、彩钢板建筑等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重点整治人员住宿、消防设施设置、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敷设、建筑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等问题。二是发动各级农牧、工信、市场监管、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养殖、造纸可燃饲料、原料堆场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电气线路敷设和消防设施设置等问题。三是发动住建、规划、安监、城管等部门,对违规建设和使用的彩钢板建筑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公安部“四条刚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
(6)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位于地下空间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措施、值班执勤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的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不符合防火规范材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等问题,通过整治,要坚决拆除一批违章搭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力确保地下空间的运行安全。
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于7月份集中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提请自治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做好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开斋、中秋、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对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和中美加旅行商大会等重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活动现场和住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官兵逐一熟悉演练。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活动现场的警力布控和监护,做好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的执勤巡逻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智慧银川”建设,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8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出台支持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各街道、社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整合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单位社区保安、治安联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员工、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8月底前,全市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8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要制定贯彻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的具体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十三五”期间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8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60%。有条件的,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同时,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8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消防喷淋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8月底前,要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级各部门每月20日前要将当月培训情况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题报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要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同时,气象、水务、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全市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消防进军训”、“消防夏令营”和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组织、人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各行业部门要强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监督执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权威信息和各类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宣传、文广、网信办等部门要协调中央、省级、市级主流电视、广播等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500条,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电信运营商要每月向手机用户发送不少于1条的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搭建消防宣传平台。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播音等形式,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社区、小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橱窗。物业管理公司要在电梯入口或电梯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在居民楼宇宣传栏上增设消防公益宣传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确保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职责任务。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教育、民政、住建、卫生计生、商务、文广、体育旅游、市场监管、安监、规划等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3.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及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及任务。
1.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辖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3.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4.商务部门负责商场市场、仓储物流、餐饮场所和加油站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民委(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7.体育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8.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行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9.文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参与夏季消防检查,及时曝光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营造浓厚隐患治理氛围,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
10.规划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对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修订。
11.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地下建筑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12.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经营,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3.交通运输和城市运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汽车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临时出租屋和“三合一”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单位职责及任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李守银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范学峰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王青山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国恩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王国恩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于2016年9月21日自行撤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严明纪律,畅通渠道。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和《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门联络表》(附件1)于5月20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每月20日报当月本级、本部门牵头或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小结及《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9月10日报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马黎明、王涛,1899509203
邮 箱:Ycxfaqwyh@126.com
附件:1.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联络表
2.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门联络表
部门(单位) | 责任领导 | 电话 | 联络员姓名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市委宣传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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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部门: 填报时间:
出动检查组 和力量情况 | 检查单位、场所情况 | ||||||||||||||||||||
出动检查组 (个) | 出动人力 (人次) | 超大城市综合体 (个) | 超高层建筑 (个) | “三未” 工程 (个) | 集贸 市场 (个) | 旅游 景点 (个) | 可燃饲料原料堆场 (个) |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个) | 劳动密集型企业 (个) |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个) | 易燃易爆企业 (个) | 三合一场所(个) | 合计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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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发现隐患 (处) | 整改隐患 (处) | 责令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 (家) | 临时查封 (家) | 强制执行 (家) | 打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 | 整治“三合一”场所(处) | 组织易燃易爆危险源(处) | 拆除彩钢板、 易燃装修材料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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