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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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30号





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和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关于转发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建发〔2015〕9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科学治理、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市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开创开放内涵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生态银川、绿色宁夏”,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做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污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整治工程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修复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 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东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刚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永虎 市环保局局长


   杨凯臻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世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爱红 市规划局副局长


蒋 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晓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德华 市国土局副局长


尹建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吴立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马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裴燕琴 市农牧局副局长


岳文涛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晓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学萍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冯德旺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智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蒋会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汤进忠、任丽蓉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按时填报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按照以下步骤安排实施:


(一)启动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7月31日


成立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选择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黑臭状况逐一进行科学排查,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广泛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做好基础工作。根据城市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指标要求,综合整治工作难易程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城市黑臭水体分布图,分析其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空间分布和污染状况,为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并撰写调研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


(二)编制整治实施方案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在启动组织准备阶段形成调研报告中系统分析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特征及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确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整治效果,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制定《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选择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中标单位(企业)按照制定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指标完成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同时由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水体监测。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评估机构需在连续6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向社会公示评估结论。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2016年,由市水务局负责先对已公示的金凤区挡浸沟(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良渠沟段)约4.5公里的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整治,于2017年年底完成整治验收工作。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


由于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需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工作指标任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及目标要求,监督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体工作推进情况,会同市监察局及政府督查室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辟城市黑臭水体信息公开渠道,对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资料、信息等进行整理建档汇总上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及城市集污管网的更新改造工程。


(二)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选择并委托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市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识别、预评估,拟订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并进行检测和黑臭水体分级。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组织实施我市水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水体污染物来源、排放口位置及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监管,对污染源和水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并治理。加强我市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督监测范围。


(三)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城市全部水体清单,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选择具有工程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中标单位(企业),按照制定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并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水体监测。实施城市河道管理、划分水功能区和监管工作,审定、监控区域内河流的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和生态补水工作。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及长效管理工作。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段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四)市规划局负责明确城市建成区具体范围,编制涉及城市水系、绿化景观的相关规划。


(五)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协调服务,组织对城市黑臭水体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党委、政府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面的决策,及时制定相应资金的配套办法,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费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所需的环境统计指标,收集整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相关数据资料,为整治工作后期考核提供依据。接受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采取公众调查问卷形式对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效果调查,并系统总结公众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总结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八)市城管局负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督促指导三区人民政府协调市水务局做好河道周边垃圾清运、整治工作。


(九)市国土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土地保障工作。


(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企业排污证的核发和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查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宣传及相关信息的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林业生态修复、养护、造林绿化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农牧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两岸农田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指导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市工信局负责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监督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指导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环保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三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编制整治实施方案。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所属河道、湖泊、水塘等水体的整治以及日常保洁、维护、监管。


(十六)市监察局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在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会同市住建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利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的政策和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整治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整治维护工作机制,长期持续推进,确保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的机制。在每一环节、每一细节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各项职责落实到人。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必须定期将本部门、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实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要强化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收社会监督。


(五)要将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并如期完成。


(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时总结整治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办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单位、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七)为了提高各成员单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参加由国家、自治区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组织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培训业务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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