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2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6年确定为 “安全生产年”。现结合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三大责任”体系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力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力度,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自治区确定的控制指标“不突破”,确保重特大事故“零控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行业安全管理明显加强;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由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推进《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银党办发〔2015〕60号)和《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落到实处,各地安委会主任必须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常委担任;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所有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所有行政村要明确1名安全监管员,并保障经费、装备和培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年度述职、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执法责任、责任约谈、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八项制度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量化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规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快建立。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岗位达标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同步推进其他行业企业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3)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隐患查治分级和责任,完善制度、修订清单、规范现场、加强培训,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部上线运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报送率达到90%以上,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实现“六化”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二)着力提升公共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1.抓好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基础建设,重点做好城市建设、燃气管道、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公共安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2.抓好公众宣传教育工程。扎实开展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到“电视有形、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使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继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落实。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治理。
1.客运车辆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落实夜间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旅游、道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危化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为重点,集中整治动态监控不落实问题,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提高通行管控和事故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道管、市交通、工信、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煤矿专项整治。以水害防治为重点,强化水文地质勘查,落实地面防治措施,加强井下探放水等治理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落实,严格按设计方案开采,按设计专篇落实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整改直至依法关闭整合。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工信、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架为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水务、代建、城管、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6.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集中整治各类监测、监控、报警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性、完备性、完好性和可控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7.消防领域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卫生、教育、住建、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8.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重点,严格充装单位资质条件和气瓶检验报废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充装、流动充装、工业气瓶混装、使用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商务、安监、旅游、消防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9.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以机械制造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工程防护技术和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卫计、人社、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以过去技术抽检发现的问题隐患为重点,逐项整改销号,全面提升涉尘企业防爆工程技术水平和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水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工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
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公众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3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
(二)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开展安全自查、互查及隐患整改活动。对问题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克服问题。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和“一岗双责”责任,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综合协调,工信、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市场等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全方位形成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
(三)做好统筹兼顾。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与责任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六化建设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以此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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