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PPP建设模式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1:07:0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PPP建设模式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政办发〔2016〕2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PPP建设模式


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宁城办发〔2015〕36号)要求,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投融资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提供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面开展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PPP融资模式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政府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的模式明显成熟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利益共享。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确保PPP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合理盈利。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政府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公共利益,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确保实现激励相容。


2.风险共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平等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双方在共同协商基础上事先建立“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体系,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利益补偿机制。


3.强化监管。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建立有效的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建设运营监管中的违规现象,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


4.规范运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提供地下综合管廊公共服务的标准及付费等内容,明晰PPP项目参与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双方一旦签署合同,必须严格执行约定,无故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范围


新区新建道路以及老城区待改造道路具备综合管廊建设条件及建设必要性的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已建成的项目植入PPP模式,通过租赁、重组、转让、改建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三、实施目标


(一)2016年,选择若干综合管廊工程作为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试点。


(二)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扩大PPP合作模式范围,初步推动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完善政府在法律、政策层面的PPP配套机制。


(三)2018年,建立较完善的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体制,因地制宜针对每一项目制定合作方案,有效提升综合管廊建设效率和质量。


四、推进方式


(一)制定综合管廊相关运营管理文件,明确管廊入廊办法和收费标准。


(二)评估项目收益占项目成本,运营费用的比重,视本地区政府性资产的投资能力,科学合理选择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和投资比例。PPP项目运作方式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三)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综合管廊项目的特点,结合地块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为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方式,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四)落实建设资金。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求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及相关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融资贷款优惠政策以及城市综合管廊专项债券等政策,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五、项目准备


(一)初步方案编制。


对拟采用PPP模式的综合管廊项目进行初步方案编制,组织相关评估论证,将上述成果提交至市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及财政能力评估。


(二)物有所值和财政能力评估。


市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初步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及财政能力评估,并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务支出,政府债务等,对政府付费及财政补贴的内容开展承受能力论证。


(三)确认实施方案。


完成物有所值和财政能力评估后,项目实施机构需完成最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项目名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及实施进度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投资总额、政府性资产投入额度、项目公司股权、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及政府承诺和保障;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验证说明;社会资本应具备的条件及采购方式;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期限及退出机制;项目差异化定价、补贴、考评方案;项目合同体系;经营期满后的资产处置原则、应急事件的处置原则及临时接管应急预案;项目监管架构、相关绩效指标、评价机制;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四)项目批准。


项目实施机构将最终实施方案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依据实施方案内容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进行建设运营。


六、项目采购


项目采购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综合比选应标社会资本的财务能力、专业经验、项目相应等因素,选择最优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方,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条款与实施方案一致,保证管廊建设运营的高效稳定。


七、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参与各方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成立PPP项目公司。


(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登记手续。PPP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参与各方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三)PPP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综合管廊项目顺利建设、正常运营。


八、保障措施


(一)协议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政府补贴承诺和风险承担承诺不得超越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范围。


(二)部门监管。


审计、财政、监察、工商、行业主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工作职责,对综合管廊项目和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进行监督检查。


(三)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建立以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基础的评审方法,对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周期、运营安全、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价格、收费标准、政府补贴等调整的依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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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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