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银川年鉴〉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1:07:0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银川年鉴〉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银川年鉴》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年鉴》是由银川市人民政府主办、《银川年鉴》编辑部编辑的按年度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年刊,至今已连续出版16卷,是全市唯一全面系统记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旨在高起点、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今日银川的灿烂业绩,具有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功能。为进一步提高《银川年鉴》(2016)编辑整体水平,丰富资料内容,现就《银川年鉴》(2016)资料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银各单位以及各大中型企业。


二、内容及标准


(一)文字资料。由各单位年鉴撰稿人以辞条的形式撰写提供,具体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基本概况,2015年度的大事、要事、典型事例、主要业务工作等。综合性条目字数1000~2000字,概况性条目字数500~1000字,以反映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记事性条目字数500字以内,记述具体事物。


(二)图片资料。各供稿单位随文字资料一并提供5~8幅能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工作特色以及事关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性图片。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银川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量大,时效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银川年鉴》的存史、育人和资政作用,发挥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影响,切实把各单位、各行业的工作实绩反映出来。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按照年鉴撰稿格式及要求按时保质交稿。各中央和自治区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支持《银川年鉴》的工作并及时提供稿件。


(二)报送规范。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和客观准确。各撰稿单位报送的稿件需单位领导审核,涉外、宗教、民族、侨务、港澳、对台工作等内容稿件要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阅。中央和自治区驻银单位以银川地区为统一口径。文字性资料稿件须经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图片资料必须为2015年度内的图片。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前,文字稿报送至银川市地方志办公室《银川年鉴》编辑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时报送年鉴资料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 刘丽娟 6889306


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204室


邮箱:ycnj0951@126.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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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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