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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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银政办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0号)精神,推动我市内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银川iBi育成中心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集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分别培育1-2家各具特色的重点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扶持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引导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千村电商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社区O2O电商发展,服务社区居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配合)


(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等网络资源建设的投入,全面提高产业聚集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确保交易安全;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产业基金、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监测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维护公平竞争,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我市被列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为契机,打造“网上丝绸之路”。申建跨境电商全国综合试验区,对接国家“信息丝路”计划,打造国际网络通道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加快实施中阿卫星数据产业示范园等项目,建设中阿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探索建立中阿(银川)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香港贸发局“贸发网”建立银川海外馆,加强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国内外网络贸易集团合作,搭建全市电子商务营销平台;积极引进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丝路通、优百贸等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探索建立网上商品交易会和海外样品仓储展示相结合模式。鼓励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检验检疫、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保险和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依托银川综保区开展保税备货、保税集货、保税物流业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保障商品品质;搭建丝路通跨境支付平台,实现中阿小额交易快速结算。(综合保税区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一)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和物流发展环境。以我市打造“一带一路”倡议节点城市为目标,有步骤建立一批满足国际、区域、城市和专业化服务需要的物流枢纽体系。加快银川综合保税区国际航空物流园、西夏国际公铁物流城、银川陆港物流中心、银川综合保税区公共保税仓储及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宁夏交通物流园、宁夏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物流中心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带动周边地区的商贸物流企业、制造业企业加快物资流转,提高物流运作效益,成为集商流、物流、人流、车流、资金流相结合的物流服务体系。同时,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制订我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我市现代物流业促进政策,并做好物流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文件要求,对我市符合标准的物流企业自用(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规划局、统计局配合)


(二)着力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市物流网络格局,扩大物流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商贸、邮政、烟草、医药、供销等行业物流配送升级,鼓励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业务;积极发展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主体,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8-10家;支持物流企业(包括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向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公铁物流城等支撑“两区”建设的载体内新建和改造仓储、配送、冷链、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市商务局牵头,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做好国家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工作。构建层次清晰、衔接有序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形成以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站点组成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三级网络;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仓储一体化等先进模式,整合物流资源,降低配送成本;依托我市连锁商业网点,推广“网订店取”等城市共同配送新模式,鼓励企业在学校、社区、写字楼等周边设立快递智能存取柜,扩大快递智能存取柜的覆盖范围。(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动与民生紧密关联的电商物流和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到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实行统一集中仓储、运输、分拣、配送,带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的融合发展;建立食品冷链物流服务升级、技术合作、网络建设相关标准与认证,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冷藏配送中心的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物流技术装备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我市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托盘租赁、周转箱循环利用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的应用水平,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加快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的“A”级认定工作和星级仓储评定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快我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打造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物流银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宁夏众一物流园、交通国际物流港等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配置社会物流资源,促进较大范围内物流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解决物流信息不对称和物流成本高的问题。到2020年,力争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降到18%以下。(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管理。科学制定城市共同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设立普通货车禁行区域,对城市配送车辆优先考虑通行便利,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在禁行区域的禁行道路及路段(不包括单行、禁左转等路段)通行、临时停靠装卸货物。支持发展绿色环保配送,鼓励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机动车入户规定的电动汽车、气体燃料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市公安局牵头,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配合)


(八)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大型商业网点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市规划局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一)促进连锁经营向多领域延伸。依托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及物流配送的持续发展,鼓励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家政、租赁、维修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促进连锁经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推进餐饮业品牌化发展,提高餐饮服务的文化品味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制定《银川市商贸流通业“老字号”认定标准》及财政扶持政策,鼓励、扶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规范和拓展便利店代收水电气费、快递和提供旅游宣传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老字号”企业优先入驻“51015”试点社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点,带动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落实连锁企业汇总纳税。对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企业,按照《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税发〔2015〕20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分配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市国税局牵头,地税局、财政局配合)


四、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一)健全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的优势,促进一批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市场功能。重点推进宁夏润恒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北环批发市场、四季鲜批发市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提高交易市场的展示、信息服务、检验检测和物流配送功能。全面落实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流通业发展税收、价格、土地和燃气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自治区商投公司做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面向全国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大力推进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做好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努力打造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聚集力强的乡镇集贸中心。探索利用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四)保障商品市场用地需求。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辖区政府应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支持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土地储备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


(一)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将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强化对大型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公示、听证等制度。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市商务局牵头,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便民流通体系。以便民消费、便民生活为宗旨,支持公益性鲜活农产品市场等便民网点建设,加强对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监督管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社区设立布局规范、经营有序的便利店、早餐店、菜市场、药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打造“51015”居民便利生活服务圈并加大对“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注册审批、税收优惠、水电暖费优惠、房租补贴等方面给予照顾。(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生活服务体系统计工作。加强限上企业培育力度,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当地民生商品价格指数。支持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入库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牵头,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


(一)发展绿色商贸。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城市末端配送使用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市商务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工信局配合)


(二)推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蓝天工程”,大力推广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支持已建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督促企业加大技术升级、改造投入力度,加强对加油站节能降耗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市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培育大型流通企业


(一)加大对重点流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和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企业、快递服务商。制定完善扩大消费相关政策,对限额以上企业消费促进活动给予政策倾斜。(市商务局牵头,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改善大型流通企业营商环境。对大中型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关审批手续。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与星级酒店在公交站点的布设、亮化工程电费纳入优惠电价和绿化用水费用减半征收、免费设置公共WiFi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工信局、市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活力


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引导和支持服务平台与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改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各项已明确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财政支持、费用降低政策以及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落实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一)推进中小微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制定中小微企业特殊担保政策、降低服务门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市金融工作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


(二)拓宽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新兴服务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通过争取专项建设债券资金、金融物流等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进行多渠道融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财政局、工信局、西部担保集团、商务局、发改委配合)


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一)鼓励内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外贸企业、国际供应商加强合作,鼓励企业建设进口商品销售网点,引导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合资、并购及联合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发展跨国连锁经营。推广“综保区+”模式,推动网内网外协同发展,保税业务与非保税业务良性互动。鼓励内外贸企业利用银川综合保税区的平台功能,承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市商务局牵头,综合保税区、发改委、财政局、经合外侨局配合)


(二)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利用内蒙古边境口岸优势,联合周边市县,在产业发展、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对接等方面开展更充分、更广泛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点鼓励农产品物流企业通过内蒙古甘其毛都、策克、乌力吉等对外口岸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物流业务快速发展。(市商务局牵头,综合保税区、农牧局、发改委配合)


十一、努力改善服务环境


(一)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和再造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减少审批材料,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做到凡是国务院和区、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有关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编办、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重点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以及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等行为。(市发改委牵头,物价局、编办、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协调争取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商业用电实行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工信局、供电局、商务局配合)


(四)推动内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精准式”招商引资机制,采取产业链、股权、中介、网络、委托等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支持国际知名零售商到我市投资发展。引进国内外大中型品牌电商企业落户银川,推动本地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设立银川特色产品馆,拓展我市名优特产品外销渠道。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新建或者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形式整合银川市物流企业资源,带动我市物流业集聚、转型发展。(市经合外侨局牵头,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建立维护全市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支付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一)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权假冒、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在大型商业网点和网购平台建立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监管和抽查,集中开展互联网、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加强网上市场监管,建设智慧型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和联网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工作联系和指导服务制度,促进网上市场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物价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配合)


十四、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研究制定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形式多样的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销售规模。积极开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扩大企业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二)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开发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披露企业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件曝光平台,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人行银川支行、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意见抓紧落实工作举措,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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