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2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银川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4]71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属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行院长年薪制,由院长真正代表政府履行管理医院的职责,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范围
市属6家公立医院院长,即医院法人代表。
三、实施时间
四、主要内容
(一)基数的确定。
根据《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银川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院长收入等为标准,确定2016年市属6家医院院长税后年薪30万元。建立院长年薪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和奖惩机制。
(二)考核和发放。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是院长年度工作业绩的报酬,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实际发放依据《银川市属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或办法)》(另行制定)、院长履职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将院长年薪分为两部分。其中,40%作为基础年薪,每月直接发放;其余60%作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对《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好的院长由市政府考核认定后,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
(三)奖惩措施。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挂钩;历年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考核结果80分及以下的,获得基础年薪。80分以上的,每提高1分,给予一定数额的绩效薪金,至考核结果达到90分,可获得全额绩效薪金,90分以上(含90分)次年年薪总额增加5%。院长更换后按原标准执行。
2.院长不再执行职称、职级等其他分配形式,不得再从其医院领取年薪以外的职务津贴、各类补助等。一旦查实存在上述情况的,津贴、补助要原数退回,并扣除年薪总额的20%。
(四)保障措施。
1.市财政承担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年薪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发放基础年薪,年终依据考核结果据实兑现绩效年薪。
2.院长“五险一金”仍按档案工资和原资金渠道、缴交程序办理,原医院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向个人收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院长年薪制,是我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医院的自主权,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各医院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此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社、财政、卫生计生部门配合,确定每年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基数,负责对院长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年薪的确定。市属医院院长要在落实医院办院方向、社会评价、管理有效、平安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分解任务,责任到科室、到人,确保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考核。推行院长年薪制,实行“双挂钩”政策,即:将院长年薪制与院长绩效考核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院长年薪,同时将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与医院薪酬总额相挂钩,切实落实院长管理医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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