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9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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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9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2016年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银川市2015-2016年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6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从严从实抓落实 大干实干100天”活动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全面实施冬季大气污染严控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控、煤烟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不反弹,有效巩固各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管控措施,确保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0天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3年下降5%,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攻坚完成年度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对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60号)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5〕13号)中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1.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完成市区供暖燃煤锅炉、茶浴炉拆除后并网任务;两县一市政府负责加快本辖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


2.完成工业污染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对照年初治理清单,逐一梳理,加快推进,12月底前完成工业废气治理任务。市工信局负责,完成年初确定的兰炭、水泥熟料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下达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任务清单,分类实施淘汰,力争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4.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市商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3家销售公司所属的全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1.严格煤质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用煤单位煤质抽查频次和覆盖面,严格落实《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煤质控制要求,对使用超标煤质的单位责令限期更换,逾期不更换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通过主要媒体予以曝光。通过高压执法和舆论监督,大幅降低劣质煤使用比例。


2.强化燃煤锅炉执法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燃煤锅炉房网格化监察、监测方案,分区划片、责任到人。加密燃煤锅炉房监察和监测频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放、煤场、渣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查处,多次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高限处罚,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3.提高燃煤锅炉房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区政府负责将燃煤锅炉房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街道办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锅炉房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扫洒水,改变燃煤锅炉房脏、乱、差的现象。


4.开展全市燃煤锅炉专项排查。市住建局、环保局组织开展市区供暖、工业用燃煤锅炉排查登记,摸清现存锅炉数量、吨位,为2016年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奠定基础。


(三)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住建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制定冬防工作标准、要求,督促建筑工程、商砼站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11月底前全市施工工地全面停工(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并达到冬季停工期间覆盖、洒水等抑尘标准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对覆盖脱落、洒水不到位、产生明显扬尘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整改。


2.严管渣土堆场扬尘。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2015年11月15前,完成所有拆迁工地、土方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措施。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3月底,停止所有拆迁、土方挖运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市区范围内现有渣土堆场全部落实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措施。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城管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制定冬季道路清扫、洒水、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工作力度,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检查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撒漏、带泥上路车辆。


4.严管砂石料场扬尘。市国土局、环保局牵头,监督贺兰山东麓采砂采石企业严格落实冬季扬尘防控措施,11月1日起,全部停止砂石开采作业。


5.严控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市农牧局负责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秸秆焚烧。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大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芦苇、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


6.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四)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环保局定期联合组织开展黄标车、无标车、农用机动车闯限行、禁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扣分、罚款规定,并进行劝返。通过严格执法,督促黄标车尽快实施主动淘汰。联合对全市营运客、货车辆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整改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监管


1.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牵头,监督火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石化、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手段,进行全过程、全天候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监督重点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2.严格落实企业堆场扬尘防控要求。按照城市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完善企业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防控措施,对只有挡风抑尘墙未实现全封闭的堆场,必须落实全遮盖要求。


3.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并予以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


1.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强化与气象局的合作,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和细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工作程序,加强环保、气象部门专家会商,做好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的趋势分析,主动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2.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准备工作。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将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响应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冬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盯紧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冬防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查情况直接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未按时完成冬防工作任务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冬防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引导和梳理公众对冬防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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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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