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1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5号),深入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标准化改革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涉及影响我市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推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试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宁质技监〔2015〕56号)要求,大力宣传推动标准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已开展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试点,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帮助检索和开展咨询。
三、努力顺应标准改革形势,建立标准新体系。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今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自治区标准化院,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四、全面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各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标生产、有标不执行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五、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积极统筹规划建设区域特色明显、服务全市的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要着力引导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为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的企业提供咨询和确认服务。
六、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制定我市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业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业人员资质标准。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的权威性。
七、发挥作用,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水平。支持各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和协调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改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统筹做好规划试点示范项目的布局,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做好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
八、改进和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对我市辖区内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整合,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制订、修订程序,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地方标准档案管理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