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5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银川市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市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各部门主要责任分工
1.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人社局等小组成员商议确定银川市直机关保障正常从事公务活动区域范围并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编制《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批;将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时上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及时将审批后正式方案发送主要成员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初审各级各部门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特种技术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等用车,组织汇总各级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察检查,加快建立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安排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相关外出考察学习等事宜。
2.市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市直机关参改部门的现有车辆进行全面摸底;确定银川市各级各部门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具体编制数量标准;市机管局配合确定执法执勤车辆比例;负责制定完善银川市保障正常公务活动区域外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银川市具体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公务用车改革测算系统,合理确定银川市涉及到交通费用的各项指标,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配合提供相应测算的基础数据,市财政局测算银川市公务交通支出总费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将最终测算指标报车改办;对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银川综保区公车改革总费用测算结果进行审核,保证节支率达7%;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务用车改革具体编制数量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车改小组审核确定;市政府机管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负责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筹建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对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确需配备的地方行政执法执勤车辆经市车改小组审定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公开招标确定全市各级公务出行保障服务供应商;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统一标示,集中管理;对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由市财政局制定处置办法,统一规范处置;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市编办:与市财政对接,按照市财政局公车改革费用测算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结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确认并提供具体银川市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其详细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4.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对接,按照市财政局公车改革费用测算工作要求,负责对全市参改部门的司勤人员、科级及副科级非领导职数、科员及以下在编人员情况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数据进行全面摸底;配合市财政局制定银川市具体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配合市政府机管局对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妥善安排司勤人员,分类采取不同措施,负责研究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各部门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5.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配合,市机管局负责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保障一般公务出行;负责对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确定执法执勤车辆比例,筹建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对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确需配备的地方行政执法执勤车辆经市车改小组审定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6.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制定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
7.市委组织部:鼓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公车改革;核定参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正职具体岗位数量;与市财政局对接,按照参加公车改革的机构、人员范围,对全市参改各级各单位厅级(含非领导)、副厅级(含非领导)、处级、处级非领导职数、副处级、副处级非领导、科级、科级非领导职数及其他需要提供数据进行摸底。
8.市国资委:配合市政府机关局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
9.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车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坚决严肃处理。
10.市委宣传部:广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11.各县(市)区(含乡镇)、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保区、滨河新区: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对各自辖区参改范围的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各级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司勤人员和各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依据摸底情况对照财政系统测算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各类指标,确定本区域内正常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拟定各自的公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子方案报银川市对口部门审核后,与公车改革方案(含子方案)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三、具体工作时间
序号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具体工作事项 | 截止时间(2015) |
1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确定银川市直部门保障正常从事公务活动区域范围 | 8.30 |
编制《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批; | 9.30 | |||
将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时上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及时将审批后正式方案发送主要成员单位;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 初审各级各部门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特种技术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等用车情况,组织汇总各级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察检查,加快建立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安排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相关外出考察学习等事宜。 | 长期 | |||
2 | 市财政局 | 对市直机关参改部门的现有车辆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确定银川市各部门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具体编制数量比例标准; | 9.20 | |||
市机管局 | 确定执法执勤车辆比例 | 9.20 | ||
制定完善银川市保障正常公务活动区域外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 12.1 | |||
市人社局 | 制定银川市具体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 9.10 | ||
市人社局、市编办、 市委组织部 | 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公务用车改革测算系统,合理确定银川市涉及到交通费用的各项指标,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相应测算的基础数据,市财政局测算银川市公务交通支出总费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将最终测算指标报车改办; | 9.20 | ||
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银川综保区 | 对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银川综保区公车改革确定的各项指标经过辖区总费用测算后进行复审,确保其节支率达7%;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 | 9.20 | ||
对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具体编制数量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车改小组审核确定;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市政府 机管局 | 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筹建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对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确需配备的地方行政执法执勤车辆经市车改小组审定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 11.20 | ||
公开招标确定全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供应商; | 11.20 | |||
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统一标示,集中管理; | 11.20 |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对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由市财政局制定处置办法,统一规范处置; | 12.1 | ||
3 | 市编办 | 与市财政对接,按照市财政局公车改革费用测算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结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确认并提供银川市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其详细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 9.5 | |
4 | 市人社局 | 与市财政对接,按照市财政局公车改革费用测算工作要求,负责对全市参改部门的司勤人员、科级及副科级非领导职数、科员及以下在编人员情况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数据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妥善安排司勤人员,分类采取不同措施,负责研究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各部门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 11.20 | |||
5 | 市政府 机管局 | 人社局 | 负责对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人社局依据有关批复文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 12.1 |
国资委 | 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保障一般公务出行。 | 11.20 | ||
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 | 11.20 | |||
6 | 市政府 办公厅 | 市财政局 | 负责制定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 11.20 |
对各辖区报送各自对口子方案进行审核。 | 11.20 | |||
7 | 市委 组织部 | 鼓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公车改革;核定参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正职具体岗位数量;与市财政局对接,按照参加公车改革的机构、人员范围,对全市参改各级各单位厅级(含非领导)、副厅级(含非领导)、处级、处级非领导职数、副处级、副处级非领导、科级、科级非领导职数及其他需要提供数据进行摸底。 | 9.10 | |
8 |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 加强对车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坚决严肃处理。 | 长期 | |
9 | 市委 宣传部 | 广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 长期 | |
10 | 各县(市)区(含乡镇) |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对各自辖区参改范围的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各级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司勤人员和各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依据摸底情况对照财政系统测算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各类指标,确定本区域内正常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 9.20 | |||
公车改革子方案报银川市对口部门审核后,与公车改革方案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11 | 银川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对各自辖区参改范围的公务用车、参改单位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司勤人员和各级党政主要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依据摸底情况对照财政系统测算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各类指标,确定本区域内正常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 9.20 | |||
公车改革子方案报银川市对口部门审核后,与公车改革方案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12 | 银川 综保区 |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对各自辖区参改范围的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各级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司勤人员和各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依据摸底情况对照财政系统测算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各类指标,确定本区域内正常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 9.20 | |||
公车改革子方案报银川市对口部门审核后,与公车改革方案(含子方案)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
13 | 银川滨河 新区 |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对各自辖区参改范围的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各级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司勤人员和各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 9.10 | |
依据摸底情况对照财政系统测算标准进行测算,确定各类指标,确定本区域内正常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整体节支率达7%,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 9.20 | |||
公车改革子方案报银川市对口部门审核后,与公车改革方案(含子方案)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 待自治区方案报国家审批后确定 |
本工作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初步制定完成,各级各部门就涉及到各自领域的责任分工认真领会,与上级对口部门积极联系,扎实落实,具体细节待国家批复《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另行细化、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及时与市发改委(市车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具体问题,做到不遗漏、不留空白、横向纵向紧密衔接,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银川市车改办联系人:郭玮 68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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