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1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1:23:4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1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净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工程渣土车辆无资格运输、超载超速、沿街遗漏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实现拉运法人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工作,城管、交警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处置运输人员整合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法人化。市城管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渣土运输车辆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和监督执行。


二、采取运输密闭化。今后凡是在市区从事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装卸、密闭运输、车身干净整洁,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活动。坚决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采取密闭改造的箱式货车从事建筑渣土和工程物料的运输。


三、监管行程可溯化。要严格建筑渣土行业监管,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审核备案登记,对已核准的运输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运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效管控。要利用数字城管及先进的电子设备,建立渣土运输管理智能指挥平台,对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在车辆左、右两侧、驾驶室内侧,加装摄像头,便于远程监控,在发动机安装ECU芯片,实现远程控制,追溯运输行程,提高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巩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城管、公安、住建、交通、市政、路政、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充分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总结完善适合银川市渣土管理的办法。要强化学法守法,组织渣土运输企业学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建设工地的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对施工沙石料、建筑物料等要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随风飘扬形成扬尘污染。工地出入口要加装喷淋冲洗设备,延长硬化路面长度,对进出工地车辆进行除尘清洗,确保车辆干净出工地。要强化运输管理,对无牌、无证、无资质、无密闭装置、开放式运输、无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超限超载、超速、逆行、沿途遗撒、带泥上路、乱倾乱倒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推进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辆运输试点工作,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简化拉运车辆的入户审批,市区重点工程项目要带头采用新型全密闭装置环保渣土车运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规范我市老旧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实现我市区域内渣土密闭环保运输。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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