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1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宁党发【2014】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4】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是国际通用的投资准入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立负面清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确定为探索新经济治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其目的在于在开放市场过程中保护部分敏感产业。“负面清单”通过列明限制和禁止企业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将市场行为主导权更多给予市场主体,减少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简化企业进入相关行业的审批管理程序,扩大企业的投资范围和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重大创新,是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最大化地利用市场能量,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创新,将精力更多地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企业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竞争提供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即“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构建市场开放公平和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和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和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两优”投资发展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分权、放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分权、放权,提高办结效率。对银川市权限内的专业化项目要按系统放权,按系统备案、核准。
--坚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凡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坚持扩大备案制管理。除国家明确要求核准的项目外,我市权限内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事项由县(市)区办理。
--坚持备案“并联”办理。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环评等主要管理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项目的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四、工作目标
--到2016年,审批范围进一步缩小,管理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同步“并联” 和限时办理,项目备案管理中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大幅压减,办理时限总体缩短70%,事项压减50%。
--到2020年,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政府备案前咨询指导和备案后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显著提高,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负面清单产业目录。依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目录,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4】116号文件,对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制定负面清单目录,列出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等内容。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拟定涉及产能严重过剩及高耗能、高污染等禁止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拟定不满足环保准入条件及对全市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国安局牵头负责拟定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国土、规划局、住建局、农牧局牵头负责拟定涉及全市列入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违反国家建设用地政策、涉及城市核心区域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拟定涉及限制投资类农业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经合局牵头负责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旅游局牵头负责拟定禁止投资类文化旅游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园林、消防、安监、水利、工商等部门分别拟定各自行业内违反行业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
--市发改委统筹最终形成《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年)》,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各牵头部门应及时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掌握吃透中央、自治区行业制定“负面清单”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提出切实可行“负面清单”目录。
(二)实行“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制度。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建立事项标准承诺、联合评审、过程监管、联合验收、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准入审批项目不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民防局、消防支队、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配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优化监管程序,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入研究对哪些领域进行监管、采用什么手段进行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等,如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综合协同监管制度、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等。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启动阶段(
(二)制定负面清单阶段(
(三)综合评估验收阶段(
(四)公布负面清单阶段(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发改委设立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工信、商务、经合、农牧、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把建立负面清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作为建立负面清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责任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法规性和政策性强,各单位在制定负面清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沟通衔接,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动态管理。在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中,各相关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的、与相关政策冲突的区域发展淘汰类项目,应及时报送撤销。新增、调整的清单项目应及时报送更新。
(四)加强效能考核。将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和管理情况纳入责任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各部门落实建立负面清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心不强、清单目录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差错的部门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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