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6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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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6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完善的信用制度,全面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03号)精神,拟定的《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为组织开展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内容,突出重点,创新载体,为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到2020年,率先在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和监管体制,确立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强化试点。由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试点工作要求。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各县(市)区结合“智慧银川”建设明确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单位。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试点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领域或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围绕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在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落实好以下试点内容:


(一)信用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建设情况,结合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实际需要,完善相关信用法规。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自治区统一的信用标示码、数据和接口等技术指标,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平台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连接。


3.归集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共建共享原则,对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信用信息进行清理、归集和整合,重新构建符合银川实际的信用信息系统。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4.全新打造银川诚信建设门户网站,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三)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5.研究制定《银川市政府公共管理信用产品使用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房分配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6.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设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机构。


7.鼓励有实力企业参与银川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区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银川,积极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


8.建立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9.开展全方位的信用监管和奖惩,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逐步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惩联防体系。


10.研究制定《银川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银川市失信黑名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借助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和部门间的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和优惠;对拥有不良记录者,探索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者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稽查审核。


11.建立司法性惩戒机制,强化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加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强化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通过媒体、政府网站、“银川诚信网”等平台,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增强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五)政务诚信建设。


1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咨询、社会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政务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13.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1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问题。


15.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16.在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17.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18.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加大对公务员诚信记录的应用查询力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


19.加强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税务、工商、交通运输、金融、民政、公安、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商贸流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12个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及时制定各阶段实施方案。


(六)诚信主题宣传教育。


20.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


21.以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和主题活动为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增加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家庭。


22.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广泛开展 “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诚信建设先进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


(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3.完善农村社会成员(包括农户、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


24.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对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5.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地区社会信用环境。


(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6.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


27.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通过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8.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9.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扶持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成立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社会信用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我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设立社会信用工作机构,负责市级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和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工作。适时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交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报送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三)加强协调配合。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四)加强保障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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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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