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08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其已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但一些政府网站也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窗口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和发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落实好政府网站信息提供任务,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发布时效,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重大政策、意见征集、机构职能、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为进一步完善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
1.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内容及责任单位
法律法规、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银川市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城市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招商引资、商贸活动、公共服务、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信息、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各类公示、公告、通知、通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提示类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如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证照)等,其中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相关表格附件等要素要齐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机构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领导成员等机构概况类信息;
责任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属学校、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简介、地址、电话、最新学区划分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银川市属医疗结构、各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简介、地址、电话等。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2.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信息员一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深入挖掘、提炼,及时报送有价值、有特色的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信息内容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送,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拷贝、电子邮件或登陆网站后台直接发布的方式报送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文档信息。每月报送网站信息不少于3件(条)。
时限要求:公示、公告、通知、通告、事件、便民提示类信息、新闻动态类信息应于信息生效前1日或当日报送,其它信息最迟应在3日内报送。
各单位请在
联系人:刘小明 6888267 杨丽娜 6888259
信息报送专用邮箱:yc6888259@163.com
(二)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检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银川市于2015年4月启动了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统计摸底阶段已顺利完成,已进入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常态化的政府网站运维机制,组织对本单位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切实解决一些网站存在的 “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严格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银政办发[2015]80号文件-附件2),逐项对网站进行自查,摸清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针对网站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对此次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市政府办公厅将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中存在的“僵尸”、“睡眠”等问题,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政府网站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时间进度,部署本单位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
银川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负责人:刘小明 6888267
(三)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体系,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自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就“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做了大量工作,在保障技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逐步搭建起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为基础平台的网站软硬件资源环境,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部门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了全面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现重申除具有特殊业务(或行业)系统的单位可自行建设网站外,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开办本单位网站,已建成的网站须改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尚未建成部门网站的单位不得再自行建设网站,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各单位业务需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统一建设,稳步有序的推进政府网站资源共享,完善政府网站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以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基础上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
按照《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发〔2012〕46号)要求,网上信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回复”的工作原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构建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民意诉求反馈机制。为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处理群众诉求的效率,整合诉求来源途径、诉求办理平台和监督机制,没有开设政民互动类栏目的各单位网站不再单独新建互动类栏目(系统),统一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的政民互动平台集中受理网友诉求,并在线分发,归口办理;已开设互动类栏目的网站,要按照要求及时、高效的处理好群众网上诉求,并在网站上做好信件公开。网上信访实行限时办结制: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上诉求处理能力,更好、更高效的为网民提供服务,真正使政民互动平台成为政府服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民生平台。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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