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年鉴(2015)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05:2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年鉴(2015)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年鉴》是银川市人民政府主办,《银川年鉴》编辑部编辑,按年度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年刊,是全市唯一全面系统记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年度资料性文献。《银川年鉴》旨在高起点、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今日银川的灿烂业绩,内容丰富翔实,数据准确权威,装帧精美简洁,具有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功能,是外界了解银川的城市名片,是宣传银川、推介银川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银川年鉴》创刊于2000年,截至2014年已连续出版了15卷。先后获得了全国年鉴编校质量检查评比一等奖、特等奖,为自治区和银川市赢得荣誉。为全面做好《银川年鉴》(2015)编辑工作,现就《银川年鉴》(2015)资料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银各单位以及各大中型企业。


二、内容及标准


1.文字资料。由各单位年鉴撰稿人以辞条的形式撰写提供,具体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基本概况,2014年年度的大事要事、典型事例、主要业务工作等。综合性条目字数1000~2000字,概况性条目字数500~1000字,以反映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记事性条目字数500字以内,记述具体事物。


2.图片资料。各供稿单位随文字资料一并提供5~8幅能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工作特色以及事关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性图片。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银川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量大,时效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银川年鉴》的存史、育人和资政作用,发挥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影响,切实把各单位、各行业的工作实绩反映出来。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门的撰稿人,按时保质交稿。各中央和自治区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支持《银川年鉴》的工作并及时提供稿件。


2.报送规范。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和客观准确。各撰稿单位报送的稿件需单位领导审核,涉外、宗教、民族、侨务、港澳、对台工作等内容稿件要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阅。中央和自治区驻银单位以银川地区为统一口径。文字性资料稿件须经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图片资料必须为2014年度内的图片。报送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前,文字稿、电子稿各一份报送银川市地方志办公室(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832室)《银川年鉴》编辑部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nj0951@126.com


3.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时报送年鉴资料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璞 刘茂军 刘丽娟 6889306 1301427611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754.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