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巩固我市专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的活动成果,严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现将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方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号),以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治理范围及认定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明确方法步骤,抓好组织实施
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3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集中治理范围及认定情形,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4年12月底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表格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及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自查自纠和填报登记表要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
(二)严肃纪律,严格查处。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治理。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4.对于知情不报刻意隐瞒的、经群众举报查实有隐瞒行为的、虽然报告但拒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员和领导,给予问责或行政处分。
(三)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的组织、机构编制、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核查,市直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银川市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于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在1月30日前报送相关表格和资料。
三、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规定,要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二)强化措施,堵塞漏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隐瞒不报或拒不处理“吃空饷”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集中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和惩戒,从源头杜绝新问题的出现。
(三)加强监督,阳光运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各级组织、机构编制、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今后将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及时核查,并反馈调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银川市成立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守银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范学峰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全智 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纳影丽 银川市编办主任
陈树新 银川市纪委常委
雍 辉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缑转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虹 银川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缑转会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日常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部署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及时追缴“吃空饷”资金;审计部门负责追缴“吃空饷”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对在“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治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及时报送情况。2015年1月30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总结(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册》(以上表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相关表格均可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zgycrs.com.cn/list_xiazai.asp下载)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易文斌,联系电话6888899)。
举报信件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1)6888918。
举报邮箱:yc6888918@163.com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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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岗位) |
| 进入本单位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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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 起始年月 | 终止“吃空饷”年月 | “吃空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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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吃空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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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方式 | □自查 □群众举报 □上级核查 □其他 | ||||
“吃空饷”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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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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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一)个人“吃空饷”类型: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此表由单位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存查。
(三)处理结果:按“清退”、“作出人事决定(辞退、解聘、开除),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核销工资关系”、“停发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待遇”、“责任追究情况”等情况,填写具体的处理结果。(四)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可另附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工作单位及职务(岗位) | 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 | 个人“吃空饷”情况 | 追缴 金额 (元)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类型 | 起始 年月 | 终止年月 | 吃空饷金额(元)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一)个人“吃空饷”类型分别填写以下情形的序号: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处理结果按“清退”、“作出人事决定(辞退、解聘、开除),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核销工资关系”、“停发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待遇”、“责任追究情况”等情况,填写具体处理结果。
(三)此表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以地级市为单位汇总审核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厅(局)为单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在备注栏填写,也可另附材料。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类别 | 编 制 数 | 在 岗 人 数 | 个人“吃空饷”类型 | “吃空饷”金额(元) | 追缴 金额 (元) | 处理 情况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
银川市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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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参照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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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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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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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参照管理单位 | ||||||||||||
县(市、区)事业单位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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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一)个人“吃空饷”类型: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处理结果按“清退”、“作出人事决定(辞退、解聘、开除),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核销工资关系”、“停发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待遇”、“责任追究情况”等情况填写处理结果及人数。
(三)此表所有市、县(区)均填报,无“吃空饷”问题零报告,填写清楚编制数、在岗人数,以地级市为单位汇总审核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填写,也可另附材料。
附件4
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吃空饷”具体单位 | 虚报人员编制数目或人员数量 | “吃空饷” 起始年月 | “吃空饷” 金额(元) | 追缴金额(元) | 处理情况 | 责任追究情况 | 备注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一)“单位吃空饷”情况指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二)此表经市、县(区)相关部门填报后,以地级市为单位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厅(局)为单位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职级(职称) | 身份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何时起不在岗 | 是否请假 | 不在岗原因 | 不在岗期间工资奖金情况 | 处理结果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本表填报范围指占用单位编制并保留人事和工资关系,但2014年内超过3个月未在原单位上班且目前仍未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包括“附件2”所列人员、因病治疗休养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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