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05:3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银政办发〔201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马 凯,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联席会议时间


原则上定在每周五上午9:00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由市发改委负责通知。


四、参加联席会议人员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常设单位,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须定期参加会议。会议具体议题涉及三区的,三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局长、土地局长按要求参加会议,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和相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的,随时通知。参加例会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变动。


五、联席会议的议题


1.视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会议的议题由市发改委梳理后每周按项目推进情况提供,同时综合整理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形成议题,提前向常务副市长汇报后由市发改委列入开会议题。


2.听取市发改委关于上次例会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


3.听取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汇报。


4.联席会议常设部门研究项目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场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至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


1.市发改委要提前与市委督查室、规划、国土部门沟通梳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内容,向常务副市长汇报后上会研究。


2.联席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项目单位要在联席会议前两天向市发改委报送本部门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


3.市发改委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签发。


4.市发改委要加大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因工作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政问责制度严肃处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757.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