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5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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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载体。2007年经过全市人民18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第二次复审(每3年进行1次复审)。为进一步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精细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水平,擦亮国家卫生城市金字招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贯彻开放内涵式发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两宜”城市及“2258”工作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多方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美好银川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的卫生问题,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增强全市人民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让国家卫生城市成为幸福银川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二、成立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力 市长


副 组 长:王 玮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栋桥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代荣民 市爱卫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刘 鹏 市爱卫会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雍 辉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元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志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 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永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孙武平 市教育局局长


袁 科 市林业局局长


陈学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 庆 市规划局局长


刘西存 市农牧局局长


郭 勇 市商务局局长


左 弘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凯臻 市水务局局长


朵永毅 市体育旅游局局长


于小龙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青山 市交警分局局长


朱韶峰 兴庆区政府区长


李全才 金凤区政府区长


李维国 西夏区政府区长


丁 洪 银川日报社社长


周福琦 银川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 林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陈国鹏 银川火车站站长


杨万森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监事


王朝晖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爱卫办),市爱卫会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刘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市容环境卫生组、环境保护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病媒生物防制组、督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刘 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教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三区政府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银川火车站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美化、亮化,规范管理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市场,完善社区和单位卫生制度和环卫设施,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规范管理建筑工地。


(二)环境保护组。


组长:陈学忠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农牧局 三区政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


(三)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组。


组长:田永华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教育局 市城管局


市体育旅游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区政府


银川日报社 银川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管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符合要求。


(四)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组。


组长:左 弘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区政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牲畜屠宰符合要求,落实检疫程序。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长:刘 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爱卫办)


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疾控中心)


三区政府(爱卫办) 银川火车站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领导重视,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卫生街道、社区、单位等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防控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现达标管理。


(六)督查协调组。


组长:马元文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 市纪委效能办


主要职责:督查巩固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办、问责。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代晓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银川市广播电视台 银川日报社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督导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宣传片制作等。开辟专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15年2月28日)。制定下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和《2015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倒计时安排表》,召开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动员全市力量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设立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材料,营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组织有关专家对三区、市直各部门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邀请自治区爱卫会专家对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调研指导。(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30日)。依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分工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达标管理。组织编写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材料汇编,制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专题片、图片册。组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督查点评活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提高。(三)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5月1-20日)。三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对各自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严格对照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的指标要求,结合自治区调研发现的问题和评估结果,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自治区检查阶段(2015年5月20-5月31日)。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项工作,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检查验收。(五)巩固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验收(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通过自治区爱卫会复查后,对照自治区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全力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复审(主要形式是暗访)。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


市城管局牵头,协调、指导三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数字化城管运行正常。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推行环卫标准化作业,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建成区无卫生死角。


2.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市创建活动步伐,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


3.加大对“三乱”及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情况的整治力度,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加强对早(夜)市管理,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城市河道、沟渠、湖泊等水面卫生管理,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加强城市绿化工作,达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保证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规范管理建筑工地,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5.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无乱扔、乱吐现象。要专人保洁,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实现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6.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配备环卫设施,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规范管理活禽销售市场卫生,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加强社区和单位管理,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做到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协调三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健康教育,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在主要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在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发布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100%。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社区达到80%以上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配置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5.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必须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六小行业”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


6.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管理,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8.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9.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0.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1.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2.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3.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4.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三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4.规范管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四)环境保护。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协调三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市城管局(爱卫办)牵头,协调三区政府(爱卫办)、市直有关责任部门、窗口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3.畅通12319、4010385两部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电话平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4.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5.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六)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做到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开辟专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和《银川市2015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倒计时安排表》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要分工明确,层层落实,保证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切忌互相推诿、扯皮。


(三)查缺补漏,狠抓整改。


三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尤其针对自治区爱卫会调研指导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指标要求。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指挥协调制度,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会议,综合协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督查协调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巩固创建成果。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三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


2.2015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倒计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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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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