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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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政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划入。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2.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师生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4.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整合、布局规划工作。


5.加强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6.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五)划出的职责。


1.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民办学校审批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配合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对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六)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


(七)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九)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校布局规划、资源整合。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完善防范措施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教师和教育行政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年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拟订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和评残抚恤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信访督办、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和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务、政务(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党员发展、培训和统计、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规划管理及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直属单位教师的职务聘任及管理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划出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划出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三)规划财务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规划、标准和方案;承担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储存、申报、实施和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社会各界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控和效益评价;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系统内单位经费运行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教育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办学装备计划、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负责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教学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贯彻《义务教育法》,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各类教育的综合改革和实验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承担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负责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五)教育管理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协调开展校园足球等体育项目的推广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性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普法教育、禁毒教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团队组织建设并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负责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老干部工作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规划主管、财务主管、教育主管、教学主管),副主管3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银川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学校实行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承办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处级),后勤事务由市教育局承担。另给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增加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全市教育督导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教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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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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