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保障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54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发〔2013〕1号)、《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的重要前提。直接影响着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时值岁末年初之际,全国“两会”临近,安全保障和社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来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捕捉研判紧急信息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切实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措施,履行好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职责,为领导科学决策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守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值守应急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在重要岗位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充实值守应急力量,切实做到管理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向带班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敏感性、倾向性、预警性值班信息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值守应急工作能力和质量。
三、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发〔2013〕1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号)规定,凡是达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均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也不得待事件处理结束后再报送信息。
1.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有关规定执行。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上报自治区有关厅(局)。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下午16时;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终报。
(三)报告时限。
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先行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一般级突发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市委、市政府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及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和市政府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的或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由市政府直接向国务院总值班室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坚持一事一报、随发随报,不得将多条信息合并成一条信息报送。凡是多条信息合并报送的,一律视为信息未报。通过政府应急平台或传真、手机短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必须打电话告知。凡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同时,不打电话的,一律视为信息未报;凡是区、市党委政府已知悉的突发事件情况并质询或有批示的、或已形成舆论热点,事发地和相关责任单位仍未报送信息的,一律视为漏报。
(四)报告的方式。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接收、汇总、上报全市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传真或政府应急平台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涉密的除外)方式报告,再书面报告。首报可先报动态,续报再报详情。涉密信息的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要市委、市政府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要明确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
四、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我市实行属地和业务部门双重报告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承担责任。
五、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领导。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包括总负责人和信息报送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要把信息报送机制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监督、指导新闻媒体按照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事件;注重从互联网、境外媒体报道中获取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报告;通过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收公众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明确责任和岗位的同时,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六、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通报表扬;对应急值守缺岗、脱岗和信息迟报(含事发后2小时)、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的,市政府应急办将登记备案,视情况给予“点对点”通报,全市通报和对其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在年度考核中每次核减3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熟悉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报送范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准确研判、及时报告。要明确1名分管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承担应急信息报送任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要强化节假日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责任,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主体责任和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告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总值班电话:6888080 传真:6888157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方式:贾志扬 18009500321
金延华 18909519777
柴鹤忠 1800950032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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