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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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2.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3.组织全市博物馆备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发展。

2.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3.协调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

4.加强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工作。

5.加强文物、博物系统的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6.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划出的职责。

1.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工程作业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改动、处置、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核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批准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将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两个最适宜”和“运动休闲”城市建设,打造银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文化生活品质;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艺术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银川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对全市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文物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负责市辖新闻记者换证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和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围绕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企业经营服务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配合推进和引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文物管理、调查、维修、发掘、修复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系统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备案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城乡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提高公益电影覆盖面;组织实施农村公共广播电视工程,促进城乡公共广播电视服务一体化;监督指导城市影院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机构提高节目质量。

(八)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版权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物系统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年报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九)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文化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理论研究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企业经营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文化产业统计、文化产品培育推广,文化产业项目组织论证和建议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申报命名工作。

(三)广播影视处。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组织实施城乡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提高公益电影的覆盖面;组织实施农村公共广播电视工程,促进城乡公共广播电视服务一体化;监督指导城市影院健康有序发展;监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确保重大节会的顺利进行;组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县(市)区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发展工作。

(四)新闻出版(版权)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划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银川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发行传播活动的案件;负责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组织查处违反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市辖新闻记者换证材料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和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五)文物处。

编制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并组织实施;统计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年报基础数据;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文物管理、调查、维修、发掘、修复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系统的科研工作,培养文博专业人才,组织文物工作的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掘、破坏、走私、倒卖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市博物馆备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公共文化主管、文化产业主管、新闻出版主管、广播影视主管、文物主管),副主管1名(由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版权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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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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