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4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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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银川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 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市政府部署,自2015年1月23日至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客运市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平安银川”的工作要求,坚持“管理创新谋发展、平安交通促和谐”的理念,全面落实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树立银川市良好的“窗口”形象,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有声势、有内容,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组 长:马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栋桥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杨军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志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刘 鹏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雍 辉 市财政局局长


马 杰 市工信局局长


陈邢妍 市残联理事长


谢继忠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市城客处主任


李金梁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智山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局长


艾 民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谢继忠兼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和后勤保障工作。此次整治中,公交分局、交警分局各派驻4名民警专职协助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运管局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随时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非法营运车辆的分布及营运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和处罚力度,遏制非法营运车辆逐年递增的势头。全面清除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严厉查处上下班、春节期间等客流高峰期的非法营运车辆,保障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权责统一、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一)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查处机场、火车站、商贸繁华区、公交站点、医院、学校周边等客流集散地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涉嫌违法经营行为。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查处南北汽车站周边范围内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监督各租赁公司按规定经营,严查超范围经营,切实维护好南北汽车站内外营运秩序。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商贸繁华区、医院等地的摩的、电瓶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疏导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配合整治规范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商贸繁华区、医院等客流集散地的停车秩序,杜绝非法营运车辆停车揽客。


(五)市残联:配合市城管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残疾人的证件鉴别工作,做好涉残人员的思想引导、教育工作。


(六)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全力配合开展稽查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拒不接受查处、扰乱秩序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掌握动态,做好维稳、应急处突、打击工作。


(七)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八)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2日-1月23日)。


宣传发动工作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公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利用出租车公司例会、驾驶员培训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的素质;通过报纸、交通音乐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彩页等方式,充分营造整治工作声势,向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线,通过宣传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客运管理部门提供“黑车”线索,教育广大群众和出租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进一步压缩“黑车”市场空间。举报电话:6025973


(二)全面实施阶段(1月23日-3月10日)。


按照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公交分局、交警和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稽查小组,深入“黑车”非法营运聚集部位、地段开展摸排、走访及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安简报大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的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迅速行动、摸清底数,对我市南门、商城、汽车站、西夏区火车站、同心路市场等10个乱点周边非法营运聚集部位、地段进行摸排、走访,全面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找准工作切入点,快速有效的开展行动。同时,主动出击、严查猛打、突出实效。


1.对摸排出的非法营运重点地段、部位及活动规律,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稽查行动,使之失去存在市场。


2.对非法营运轿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3.采取定点、定时和不定时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工作。


4.对非法营运背后的黑恶势力、团伙要深入调查涉黑涉恶线索,全面收集证据,及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绝不能让其坐大成势。


5.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人,要依据《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客运管理处按照《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查处的车辆人员信息要在报纸及客运行业进行曝光,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7.对各汽车租赁公司实施全面的基础普查工作,加大对各汽车租赁公司利用打车软件,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出租汽车安装打车软件开展非法营运活动。


8.充分利用乱点整治区域内安装的治安视频监控资源为整治工作服务,全面开展出租车行业整治工作。


9.对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决不姑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处理;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干涉执法登记通报制度。


(三)总结表彰阶段(3月10日-3月12日)


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监管非法营运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表彰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及集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紧密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


(三)依法办事,确保成效。


严格依法执法,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工作措施,按照“教育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既要保证工作实效,又要确保社会稳定,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或操作不当,引发事端。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专项行动结束后,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和部署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断巩固此次打击出租车客运市场整治行动效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五)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每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到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联系人:陈文6735219)。专项行动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汇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整治工作声势。行动中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写出分析总结报告,主要总结行动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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