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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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审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大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的推进情况。


2.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着力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同时,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的审计,推动被审计单位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加强对社会经济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审计。强化对财政、民生、国有资产、资源、环境保护、政府性债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4.加强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强化对社会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内审机构发挥规范内部管理、夯实内部建设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法规审理机构的审计监督。强化法规审理机构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6.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大数据等专项资金联网审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负责对银川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银川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实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银川市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按规定对银川市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银川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银川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银川市境外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银川市审计局审计和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负责研究、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项目;组织协调对社会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及对社会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审计情况的专项检查;承担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单位和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审计工作,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大数据等专项资金联网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草拟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对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中央金融机构在银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委、政府派出机构和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收支及社会福利、救济救灾、优抚安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维修、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务、林业、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惠农强农、征地拆迁、节能减排、扶贫(移民)等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局。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负责市直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汇总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主管11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财政金融审计主管、社会保障审计主管、行政事业审计主管、投资审计主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主管、企业审计主管、经济责任审计主管、计算机信息审计主管),副主管10名(由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审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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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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