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1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政办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协助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
2.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3.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
4.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矿产资源消耗考核、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5.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6.加强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巡视和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拟定银川市有关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审核银川市城乡总体规划。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清晰界定产权关系,加强地籍管理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矿产资源消耗考核、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管理;开展地理信息获取、应用及安全监管等工作。
(十)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一)领导各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滨河新区及各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巡视和内部审计。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教育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测绘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编制并组织实施验收国土资源普法计划、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及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协助业务处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及大额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对国土整治项目和矿山环境整治项目招投标实施现场监督;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巡视和内部审计;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土地规划利用处。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市场,收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
(三)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监管;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临时用地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承办市辖三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汇总工作;协调开展市区范围内包括违法违章建设在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调查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县(市)区土地调查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采矿权许可审批。
(四)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处。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矿产地的储备及资源储量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动态监管与核查;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基础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和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3名(含市辖三区分局15名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执法监察主管、耕地保护主管、土地规划利用主管、矿产资源和测绘主管、地籍管理和审批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3个正科级派出机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兴庆分局、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金凤分局、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西夏分局。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