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3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地震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科技创新工作职责。
2.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划出的职责。
1.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和细则。
(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设管理银川市地震观测网、点(台站),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
(四)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五)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队伍。
(六)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地震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制订银川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地震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应急演习定期长效机制。
(九)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加强地震科技创新,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参与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震情监测主管、震害防御主管、应急管理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地震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