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设立银川市金融工作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金融服务工作职责划入。
2.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入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组织协调推进企业融资上市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承担防范和化解全市金融风险职责;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非法集资行为;拟订全市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联系中央和自治区驻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市属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本运作平台等地方性金融企业。
(四)负责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金融服务集聚区的建设,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拟定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主导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负责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七)拟定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收益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作;负责引进和组建各类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进行备案管理;参与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八)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九)指导、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负责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与推荐;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督促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十)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13名(从市发改委调整2名行政编制,3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传统金融主管、金融创新主管、资本运作主管),副主管2名(由金融工作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