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1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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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银川市创业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


(三)划出的职责。


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外国专家人才引进等工作职责划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计划。


(三)承担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行政综合奖励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协调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复转干部。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全民创业就业工作,制定全市中长期创业就业规划,拟订促进城乡创业就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平等充分就业,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八)拟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退休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社会保险制度;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建立全市培训、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报告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平衡。


(十一)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拟订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


(十三)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清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议事协调、决策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务员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位设置和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承办银川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事业人事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工作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审定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创业就业培训处。


制定全市中长期创业就业规划,拟订市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发展劳务产业工作,负责农民工综合性工作,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城乡各类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监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拟订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退休政策,负责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负责部门管理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六)劳动人事仲裁监察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关系的转移;负责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组织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主管15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公务员主管、军转安置主管、专业技术主管、事业人事主管、创业就业主管、职业能力主管、养老失业保险主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主管、劳动能力鉴定主管、工资福利主管、劳动关系主管、劳动人事仲裁监察主管),副主管4名(由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涉及的劳动合同监管、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煤矿除外),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许可证(不含煤矿)的颁发以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市卫计委负责会同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订银川市职业病防治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总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整建制划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3.将银川市创业工作办公室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另调整收回银川市劳动就业服务局5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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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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