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1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政办发〔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水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加强节水管理及节水型社会建设。
3.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取水许可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河道采砂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水利项目建设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审查同意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湖泊上兴建工程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将填堵原有河道、沟叉、湖泊和废除防洪堤的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将险坝加固计划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将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将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避洪设施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银川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银川市地方性水务法规、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有关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除涝排水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加强对取水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发布银川市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实施水源地勘测的监管;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并监督管理;监测河道、排水沟道,水域的水量和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及节水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行业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调节供水、再生水回用及农业用水;对水务行业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制定有关水务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银川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河道、水系、水库、排水沟、灌溉渠、机井、泵站、拦洪库、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爱伊河水系、拦洪库、滞洪区、排洪排水干沟及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规划;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水调度及利用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产权改革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及农业抗旱工作。
(十二)组织水利科技、新技术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涉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专题研究;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水资源年度及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审批)、核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治理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村水利与水资源处。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银川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及农业抗旱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工作,承担银川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河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负责市属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编制银川市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等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水利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对外合作交流及水利学会等工作;提出法规规章立法计划。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计划财务主管、水利主管、规划建设主管、水政水资源主管),副主管2名(由水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含防汛指挥车司机1名、防汛仓库保管员1名)。
四、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水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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