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政办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
2.将市统计局承担的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
3.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全市重大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职责划入。
4.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能源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协商,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银川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项目和建设资金,有效推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
3.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的一二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结构调整、产业协调、投资引导作用,实现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
4.加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研究工作。
5.加强全市重要商品(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6.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4.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承担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责任;负责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拟订、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能,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七)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银川市市域内的航空、铁路、轨道交通、路网建设等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科技、体育、旅游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服务业中长期规划、计划;研究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衔接服务业各行业的专业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十)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二)承担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发展改革方面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组织实施行政听证;审核行政处罚认定;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实施及监督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银川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规划;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改革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和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西部开发办)。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相关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能源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并对相关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承担全市权限内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基础产业项目前期审核、评审、跟踪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市级财政投资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服务业的综合性政策和措施;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组织制定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对建立各类市场进行论证;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承担西部开发办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稽查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安排、审核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资金;监测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承担全市在建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储备建设;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察工作;承担组织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处(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科技、体育、旅游、民政、妇女、儿童、残疾人员等领域的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类事业与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投资社会类事业重大项目安排建设,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类事业和产业项目的工作;承接上报中央、自治区预算补助社会类限上项目的预审报送工作;承担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价格监管处。
拟订本市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拟订和调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价格;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听证;协调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集体审议工作;研究制定本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监审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服务)成本数据库,研究和分析成本费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7名。领导职数:主任(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物价局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主管12名(综合事务主管、经济综合主管、体改法规监察主管、诚信建设主管、农村经济主管、工交能源主管、社会事业主管、商贸服务业主管、固定资产投资主管、城镇建设主管、价格管理主管、收费管理主管),副主管4名(由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银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靠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议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支前保障工作;完成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核定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为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6名,科级领导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经济研究中心2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中的1名连人带编调整给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市医学会办公室,另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调整给人才工作服务局。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