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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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政务公开职责划入。


(三)加强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相关精神,深入研究我市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构建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3.切实加强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4.试点开展相对集中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5.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6.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法制化。


7.加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


(四)划出的职责。


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划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办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往来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拟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和评议考核等工作。


(七)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或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清理市政府规章,编纂地方性法规、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解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的责任。


(九)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罚没职权确认证;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向上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报送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应诉事项;承办和指导行政赔偿事项;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咨询、涉法事务洽谈、法律文书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十七)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收集、反馈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二十)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相关大型会议(重大活动);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联络、协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长讲话等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根据政府工作需要或市长指示,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政府制发的综合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办理主要领导分管部门有关事务;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及外地市主要领导来银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秘书处。


办理各副市长分管和联系部门的文电、会务、调研工作;协助政府领导联系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调研,核实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负责归口内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纪要草拟及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有关副市长活动的安排、联络、协调、服务;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及外地市相关领导来银公务活动的安排、联络、协调。


(三)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为民办实事的征集及督促办理;负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批转市政府主要领导办理事项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类专项督查;负责全市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参与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迎考”工作;负责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区、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的指导和政府特邀督查员的协调、考核工作。


(四)文电信息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体例审核、收发运转,印鉴、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文印、公文清退、《银川政报》发送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编辑政务信息刊物;负责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信息;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编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处理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五)行政处。


组织协调内部日常工作;草拟办公厅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负责办公厅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机关党委会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起草办公厅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和年度考核,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考勤、报刊分送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纪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老干部、工青妇、计划生育、出国政审、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协助驻外机构管理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市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市政府、市应急委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委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编制《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本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协助市领导处置较大及以上各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办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法治监督处。


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和评议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法制监督制度和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立法备案审查处。


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国务院、自治区拟定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或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行政复议处。


承担组织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日常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承办有关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矛盾、争议的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9名(含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中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名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2名,法制办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主管15名(综合事务主管、文电主管、信息主管、行政主管、组织人事主管、政务督查主管、政府督办主管、建议提案办理主管、应急主管、行政执法监督主管、立法主管、行政复议主管、秘书主管3名)。副主管4名(由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7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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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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