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3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办法、规则和标准,完善和健全数字化监督、管理、评价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2.强化对划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划出的职责。
1.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城乡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对全市城乡市容环境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四)督查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三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查处。
(五)承担全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查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规划,监督市辖区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辖区对非法占道经营各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特种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辖三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各类涉及城市管理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九)拟定宠物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全市做好犬类及宠物的饲养、交易管理工作。
(十)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办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草拟、审核、申报城市管理法规性文件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负责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的监察工作;负责部署、检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员法律法规等培训及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容管理处(执法监察处)。
拟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期勘察、批后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外表面管理办法和建筑物、构筑物美化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市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门头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宠物和犬类饲养、交易管理及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章、过期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拆除;拟定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署、指挥、调度、检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的监察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三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及查处;受理督办指令、相关部门转办及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生活固体废弃物监管处。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生活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固体废物安全收运处理和污染防治有关规划,监督检查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危害物处理利用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负责组织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公室)。
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承办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爱国卫生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拟定银川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爱卫会的部署,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为市政府在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考核(包括巩固创建卫生城市、城市综合管理长效考核、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办法、规则和标准,完善和健全数字化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组织领导全市“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卫生监督活动;制定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负责技术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明查、暗访、第三方考评方式对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在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亮化、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通报考核结果,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加强对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市爱卫会和城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9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计划财务主管、法制工作主管、市容管理主管、爱国卫生主管、生活固体废弃物监管主管、执法协调和综合考评主管;副主管3名(由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街、路、巷牌(含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银川市民政局负责街、路、巷牌的命名工作。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街、路、巷牌及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维修、管理、执法和监督等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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