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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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划入。


(二)加强的职责。


1.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三)划出的职责。


将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和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和标准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考核措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考察、考核等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党务、文化建设、法律顾问和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产(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考核评价与监事会工作处。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兼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负责做好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培训、交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组织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事会和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产权管理主管、改革发展主管、考核评价主管、监事会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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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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