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3:19:5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主要


职责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职责划入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外开放职能,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领域,加深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加快开放内涵式经济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2.强化外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资源,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水平,加大对海外资金、技术、人才与科研机构的引进力度。


3、强化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与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和城市对外宣传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促进国际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与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项目,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外事、侨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


(三)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来银考察投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境内外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四)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招商引资秩序规范、相关项目督查落实,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管理外省市企业驻银办事机构,联络在银商协会;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落地,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动态,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及统计上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七)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银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重要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及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对接活动联络、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发区等招商主体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


(九)统筹协调和处理重要外事、侨务与港澳事务活动;协调、指导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市级各部门、市辖各县(市)区的外事、侨务与港澳事务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我市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通报,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来银采访的外国记者、外国驻银新闻机构和记者;安排重要涉外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外文化交流团组在银的活动。


(十一)负责因公出国访问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报批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教育,了解掌握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负责全市的外事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犯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全市对外礼宾、礼仪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银访问的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和来银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管理、组织在银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审核在银召开的国际会议事项;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及港澳事务活动。


(十三)开展对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活动和引进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生活实际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承办侨务对外宣传和侨情调研工作;受理报批华侨来银定居申请;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银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银川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


(十五)负责银川市与国内、国外城市间进行友好城市、友好县(区)的缔结和联络工作,负责我市和各县(区)同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制订并实施友好城市间的交流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与友好城市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交往工作;负责市政府外籍顾问的聘任、联络和审核;负责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授予荣誉市民的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建设工作中涉及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设立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投资政策、投资趋势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外事、港澳工作调研及政策研究和咨询;牵头拟订地方外事、港澳工作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与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项目,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投资项目的布局落地,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文稿及综合材料起草;负责本局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外宾来访和内宾接待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内和国际合作处。


拟订国内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外开放职能,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领域,加深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加快开放内涵式经济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负责经济技术合作信息、项目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牵头策划投资环境营销,制定重大投资推广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来银考察投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与资金、技术、人才引进活动;组织开展与中国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邀请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银考察、投资创业,并协调解决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问题;开展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国内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推介、洽谈、协调和评审、准入、选址等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来银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承办市政府重要代表团组国内招商引资出访及重大合作项目联络、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与境外重点企业、专业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联络,收集投资信息,建立对国外招商引资网络和渠道,建立境外意向性投资企业信息库,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银川国际形象推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到国外的招商引资活动;接待外国企业、跨国公司、投资机构来银考察并推动合作;负责国外招商引资项目的运作协调、跟踪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协调、联络自治区、银川市驻外有关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国外招商活动,促进双向投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处(银川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强化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与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和城市对外宣传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促进国际化发展;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汇总及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汇总及统计上报;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全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引进外来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个人)的奖励审核及兑现工作;负责督办落实自治区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推动重大签约项目履约;承办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开展项目管理业务培训;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招商引资秩序规范、相关项目督查落实,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管理外省市企业驻银办事机构,联络在银商协会;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为投资者提供项目信息、政府法规、手续办理等咨询和指导服务,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外事侨务处。


研究拟订银川市涉外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外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资源,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水平,加大对海外资金、技术、人才与科研机构的引进力度;协调指导市级各部门、市辖各县(市)区的外事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负责因公出国访问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报批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教育,了解掌握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负责全市的外事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犯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指导全市对外礼宾、礼仪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银访问的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和来银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管理、组织在银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审核在银召开的国际会议事项;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银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我市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通报,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来银采访的外国记者、外国驻银新闻机构和记者;安排重要涉外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对外公务往来、大型活动、处理涉外事件的翻译、接待等工作;承担各类境外法律文书、涉外事务材料的翻译、编印工作;组织开展出国人员的语言强化培训业务;培养外事翻译人才并组织翻译业务培训,负责“外事翻译人才库”建设;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与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定我市侨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法规;统筹、协调、规划全市侨务工作,拓宽国外侨务工作渠道;承担银川与港澳政府间的联络及合作事务;开展对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活动和引进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生活实际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承办侨务对外宣传和侨情调研工作;受理报批华侨来银定居申请;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全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侨务团组的出访工作,协调安排市领导涉港澳政务活动;协调处理在银涉侨涉港澳案(事)件;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传播媒体,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银川市与国内、国外城市间进行友好城市、友好县(区)的缔结、联络和交往工作;负责市政府外籍顾问的聘任、联络和审核;负责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授予荣誉市民的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投资服务主管、国内合作主管、国际合作主管、侨务主管、项目主管、外事主管各1名),副主管4名(由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承担协调解决国外投资企业投诉职责,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承担协调解决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职责。


(二)银川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银川市对外友好协会办事机构设在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核定秘书长1名(正科级)。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783.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