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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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占用城市绿地、伐、移、修剪树木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园林绿化企业进银备案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乡绿化、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编制城乡绿化规划、分期建设计划和专项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全市城乡生态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定园林绿地管护规范标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及各类绿地。


(五)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社会面上的绿化工作。


(六)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林业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组织指导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组织对生态移民区的生态修复与保护;组织指导林权、林地管理,依法对林业资源的利用、更新、木材采伐、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八)负责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保护及其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


(九)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绿化科技水平。


(十)负责林木出入境检疫及花、草、籽种的病虫害检疫,组织对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园林雕塑。


(十二)负责对全市生态和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


(十四)协调指导全市酿酒葡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盆花、草花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纪律检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建设和资金管理处。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与分期建设规划的统筹、分析、编制和报批;汇编、下达全市城乡园林绿化经费安排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项目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核付养护管理经费;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负责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绿化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核专项绿化工程预、决算,编制城市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概、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统计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林业管理处(银川市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城市园林绿化、林业资源建设、管理、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点林业项目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建设;执行有关林业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林权、林地树木采伐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花卉、草、籽种病虫害入境检疫和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绿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业、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酿酒葡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规和林业法规的行为。


(四)园林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系统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园林绿化保护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拟订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规程等;组织、协调全系统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科研工作及种苗的监管;负责园林法制建设;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园林绿化工作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及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建设主管、财务主管、林业主管、绿化主管、园林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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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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