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
2.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危险化学品(甲、乙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负责全市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八)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审查备案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含煤矿矿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行政流程再造设计编制及对流程实施的监督考核。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矿山安全主管、法制科技主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管),副主管1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水务、住建、旅游、农牧、工信、公安、林业、卫生和计生、市场监管、教育、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接受市安监局的监督检查。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银川市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煤矿除外),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许可证(不含煤矿)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订银川市职业病防治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辐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涉及的劳动合同监管、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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