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2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设立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银川市体育局职责、原银川市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职责。
2.强化指导、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3.加强体育旅游活动营销、宣传、策划、招商工作。
4.加强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及人才队伍建设。
5.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6.加强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7.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国家二级运动员认定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二级裁判员认定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认定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初审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分社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服务网点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体育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定体育旅游地方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市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运动休闲旅游城市”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旅游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体育旅游休闲运动可持续性发展;指导和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旅游活动。
(三)拟定全市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体育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全市体育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开发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和体育产品、旅游产品、完善运动体闲旅游服务功能。
(四)拟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民族体育、社会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五)拟定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管理银川市体育运动项目,组织实施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申办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开展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二级裁判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六)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培养、选拔、训练各类体育人才。
(七)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并监督做好学校等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八)实施打造旅游目的地战略,加强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打造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区域合作品牌,推进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建设。
(九)拟定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立旅游项目库;指导旅游项目招商;承担旅游开发建设中的旅游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十)承担全市旅游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旅游项目、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设,负责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旅游类创业项目征集和开发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良好创业环境。
(十三)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和监测运行工作,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十四)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监察,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体育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工作;负责体育旅游社团组织资格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银川市体育总会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体育旅游工作;承担银川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体育旅游系统党组织建设和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体育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银川市体育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体育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的管理;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和竞赛训练处。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和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二级裁判员培训工作;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银川市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类体育协会、专业分会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承办银川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群体体育发展工作。负责编制体育竞赛训练计划,规划银川市体育运动项目;负责组织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组织参加或申办、举办各类体育赛事;负责开展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体育竞赛、训练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务工作;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创建银川市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全面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工作。
(三)产业规划促进处。
拟定全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体育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体育旅游文化产业建设;负责全市体育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筹集体育旅游发展基金,开展全市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研究,培育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体育项目; 调研体育旅游商品市场,指导体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开拓体育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承办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景区改造提升和新景区的开发建设、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A级景区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市体育旅游行业统计监测、抽样调查、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等工作;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发布体育旅游产业研究报告;承担体育旅游行业人才引进、管理、培养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体育旅游产业规划工作;负责举办、指导、规范体育旅游节庆活动及活动方案策划、项目招商、形象宣传以及新闻发布工作; 健全完善体育旅游节庆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实施体育旅游会展业务;负责提供、编发体育旅游新闻稿件和信息资料;承担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日常工作;承担旅游网络建设,强化智慧体育旅游系统建设,加强体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体育旅游宣传促进工作。
(四)旅游监督管理处。
调研起草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强化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资格;承办星级饭店评等定级、星级饭店和国内旅行社年度审核工作;指导、督查县(市)区做好农家乐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导游人员注册登记,导游证、导游等级证和IC卡日常管理;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年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加快健全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专业分会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组织等行业中介组织体系,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工作; 负责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及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承担全市体育旅游活动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执法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体育场馆设施安全运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管理及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体育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划出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群众体育主管、竞赛训练主管、青少年体育主管、产业规划主管、旅游宣传策划主管、旅游监督管理主管),副主管3名(由体育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银川市体育总会和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核定体育总会秘书长1名(正科级)。
(二)银川市体育旅游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即:银川市体育中心、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银川市旅游执法支队(挂银川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体育旅游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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