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办发〔2015〕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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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政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4〕58号),设立银川市民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城乡低收入人群核查认定工作。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承担的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划入。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管理和执法监管。


4.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5.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五)划出的职责。


1.将市级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门牌证的办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核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收养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住宅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命名和更名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将利用地名牌设置广告的设置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的核查、上报、发布、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市救灾物品和资金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


(四)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核查认定城乡低收入人群,建立城乡低保人群认定机制,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


(七)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加强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


(八)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工作。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除住宅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以外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负责街、路、巷牌的命名;负责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等工作。


(十一)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负责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婚姻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推进婚俗改革。


(十三)贯彻执行殡葬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褒扬烈士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服务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


(十七)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负责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负责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批,推行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二)社会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银川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银川市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除住宅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以外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街、路、巷牌命名,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受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维稳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三)社会保障处。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做好灾情的核查、上报、发布、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负责救灾救济金的接收和管理;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拟定构建社会基本保障和救助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体提供救助;负责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承担城乡低收入人群核查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银川地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慈善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和“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的指导协调;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指导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社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主管、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主管、优抚安置主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主管、社会工作人才主管),副主管2名(由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另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1.新建住宅中涉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交付使用前的现场验收及审核工作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规划局负责银川市新建住宅中涉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交付使用前的现场验收及审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银川市辖三区新建住宅中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审核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照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具体规划设计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


2.街、路、巷牌(含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街、路、巷牌的命名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街、路、巷牌及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维修、管理、执法和监督等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民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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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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