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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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对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拆除难度大、整治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两违”建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建设年代久远(截止2013年12月30日,建成建筑物达10年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的建筑物的处理意见:尊重历史,依法查处,原则上一律拆除。若拆除中危及整体楼房安全的,准予保留。但须依法依规补办规划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不影响相邻关系,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符合日照间距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已无法整改,拆除会造成整体楼的安全,由规划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使用年代已久,无法整改的情况,由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五、对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成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物的处理意见:出具消防、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书后,可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六、对临时建筑物的处理意见:临时建筑按“规范一批、暂留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处理:规范一批即对符合城市规划,只是程序性的违法建筑,同意补办规划审批手续;暂留一批即对规划和景观影响不大,或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可暂时不办规划审批手续,准予保留,但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拆除一批即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以营利和出租为目的的沿街营业房,群众投诉较多的建筑,一律按照程序进行拆除。


七、对既不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又不自行拆除的(限期内),依法强拆,在媒体上曝光。


八、所有补办手续在房产证中须注明,拆迁改造时按当时造价补偿,不按市场价补偿。


九、本办法条款适用于2013年12月30日前查处的违法违规建筑



附件:


具体案例




 一、对建设年代久远,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的建筑物的处理意见:


(一)全聚德、老毛手抓、德隆楼项目


基本情况:银川市全聚德餐厅鼓楼店、老毛手抓餐厅鼓楼店和德隆楼餐厅鼓楼店现址前身是银川市呢绒服装厂,三家餐厅沿解放街三层建筑由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88年建设


1.全聚德主要在玉皇阁商业楼和绒服装厂车间三层楼楼顶加建。原三层建筑加建为四层,加建面积831㎡。


2.老毛手抓主要是封闭后院加建。加建面积371㎡,后院一层部分现存放垃圾和自行车。


3.德隆楼主要在玉皇阁商业楼和新华书店东侧二、三、四层楼顶加建。玉皇阁商业楼原三层加建为四层、新华书店东侧北段二层加建为三层、三层加建为四层、四层加建为五层,加建面积497㎡。


处理意见: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一款办理,高限进行处罚。


(二)双悦新村南区项目


基本情况:双悦新村南区总平面图于2003年7月28日批准,2003年9月开工建设,规划批准建设5栋住宅楼全部为地上6层建筑。但该小区建设单位原金凤区银新乡双渠口村村委会在住宅6层顶楼违规加建七层。加建房屋56套。


处理意见:该项目属于农民安置区项目,且建设年代比较久远,加建56套房屋均已出售,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二款进行办理。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处理意见:


(一)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情况下,2010年11月擅自在青春大厦楼顶加建一层,加建面积1945.88平方米


(二)宁夏新世佳工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擅自在东湖国际酒店楼顶加层,加建面积500平方米


(三)王绍利于2012年4月在民族南街269号营业房擅自加层,加建面积250平方米


(四)宁夏晟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擅自在办公楼楼顶加层,加建面积1100平方米


(五)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底擅自将北环批发市场二期6号楼,在二层顶加建三层,三层顶局部加建四层,加建面积472平方米


处理意见: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二款办理,高限进行处罚。


三、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处理意见:


(一)三北林业局于2013年12月擅自在新建综合楼北侧加建雨篷,建筑面积84㎡。


处理意见: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三款办理,高限进行处罚。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理意见:


(一)宁夏温州商城有限公司建设温州商城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二)宁夏国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商城改造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三)国芳百盛有限公司建设国芳百盛商场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四)中房银川公司建设家友广场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五)宁夏光耀房地产公司建设光耀地下小车库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六)宁夏光耀房地产公司建设农民商贸城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七)银川忠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浙江商城项目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


经核对原规划审批资料,以上七处项目都是将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进行了改变,规划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50940平方米,规划车位1382个,实际使用车位140个,减少停车位1242个。


处理意见: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四款进行办理。


五、对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成的公益性建筑物的处理意见:


陶然水岸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


基本情况:2012年4月,市民政局向市规划局申报了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拟选位置汇总表,其中包括陶然水岸老年人活动中心。公示期间有投诉,市规划局未办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市民政局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2013年5月开工建设陶然水岸老年人活动中心,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


处理意见: 按《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第六款进行办理。


六、对若水酒庄项目的处理意见:


基本情况:该项目是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市规划局于2011年11月17批准规划总平面图。

处理意见:同意保留现状一层,一层以上建筑全部拆除,不进行任何补偿,绝不允许再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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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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