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5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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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我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全市有关规划和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搞活运营机制,避免福利化倾向,逐渐形成服务社会化、层次多样化、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格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区外境外投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城乡、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标准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争取全市家庭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20分钟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家庭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每个县(市)区各培育行业示范企业3-5家,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至少各培育1-3个从业人员百人以上,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标准和功能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评估,研究推动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集覆盖全市的呼叫中心、便民服务网站、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为一体的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统一的特服51890电话呼叫中心、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化系统,实施以空巢、高龄老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到2015年,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整合卫生医疗、家政服务等信息资源,搭建1个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县以上中心城市建立家庭服务呼叫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老龄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在社区创办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医疗康复、残疾人护理、关爱护理等各种便民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办、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作用


(七)市政府设立家庭服务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家庭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创建家庭服务业品牌,引进国内知名家庭服务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配合。


(八)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城乡退役军人等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我市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服务人员提供推荐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九)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城乡退役军人,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妇女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配合。


(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将国家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到2015年,全市培育8家以上“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创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二)支持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鼓励大型连锁型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家庭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十三)落实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小企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享受现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四)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时,应对家庭服务业站点进行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监管,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主市场秩序


(十七)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各业态服务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和服务公约,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逐步扩大标准化覆盖范围。指导各县(市)区和家庭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十八)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建立服务规范、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职业培训、进行相关统计、交流工作信息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2015年争取成立银川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并向家庭服务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拓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十九)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秩序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和“无证”经营组织,建立和维护规范有序的家庭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扩规模、拓项目、重质量、提水平,促进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培养200名综合素质较高、服务能力强的月嫂;200名技能熟练、服务规范的星级家政服务员;50名业务精、会理家的全职管家;做专做精20户以上家庭服务中小企业,做大做强2户有实力的企业,带动家庭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一)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家庭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统筹规划培训目标任务,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为重点,加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同时完善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鼓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三)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工会要试点开展“新市民培训计划”,对包括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在内的进城务工青年进行融入城市培训和服务;妇联要依托各地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扩大妇女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和规模。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十四)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银川职教中心、银川市技工学校以及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和教育机构开设家政学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五、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五)研究制定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促进家庭服务人员体面劳动。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七)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鼓励家庭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及时预防和化解行业纠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配合。


(二十八)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妇委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六、精心组织,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银川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银川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


(三十)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深入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创造的先进经验。及时宣传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不断增强行业诚信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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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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