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5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7日
银川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5年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推动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动各行业系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伤亡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2015年全国、自治区“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不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
二、职责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统筹组织、督查所辖部门、行业、乡镇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职责;组织辖区部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火灾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大检查;挂牌督办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教育。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消防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辖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宗教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客运汽车站、货场、维修厂等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司乘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商场、市场、超市,会展、物流和餐饮等商务系统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加大行业内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酒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粮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玩具、电子、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市场、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吊销或暂扣其营业执照;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治安、经侦、警务督察、人口等警种和派出所依法对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1.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14年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和住建、商务、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进入生产经营旺季的食品、玩具、电子、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问题。
2.开展建设工程及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文化、消防、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问题。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民政、卫计、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会展、物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4.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粮食、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石油系统、输油管道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运输单位以及粮食系统开展易燃易爆和粮食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5.开展节庆场所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两会”和节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排查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涉会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广泛开展媒体宣传。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合理运用曝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发动群众通过“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民政、工会、妇联和团市委等部门要针对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孤寡老人和学生等群体,发挥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消防宣传骨干作用,面对面讲解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等方式,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等对象的消防培训。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深入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三)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行业系统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自治区“两会”涉会场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卫计、交通、供电、安监、公安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逐一进行实地演练。
3.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充实灭火救援一线。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四、工作步骤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14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粮库等可燃物资集中场所以及进入生产经营旺季的玩具、电子、制衣、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部署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20日)。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紧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确保年内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盯住建筑消防设施加强监督抽查,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跟踪督办,并确定责任、确定措施、确定时限,按期整改销案;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李守银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范学峰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李金梁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国恩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王国恩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2014至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此工作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认清形势,确保稳定。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重要节日集中,商业促销、文化娱乐活动增多,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十分频繁,火灾防控压力剧增。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春季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及时调度,扎实推进,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为及时掌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信息上报工作,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涛18395183087
邮 箱:149009058@qq.com。
附件:1.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2. 劳动密集型企业情况登记表
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 | ||||||||||||||||
检查社会单位(家) | 发现火灾 隐患(处) | 督促整改 (处) | 临时查封(家) | 责令“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行政拘留 (人) | 整改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家) | 新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家) | 整改销案新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家) | |||||||
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 消防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 |||||||||||||||
县级党政 领导作出 批示(次) | 县级党政 领导带队 检查(次) | 县级政府 召开专门 会议(次) | 县级政府 印发文件 (个) | 县级政府 派出检查组 (个) | 消防宣传 | 消防教育培训 | ||||||||||
消防站接待参观群众 (人) | 省级以上媒体播发消防 稿件(篇) | 印发悬挂消防宣传材料、标语(份、条) | 举办工艺 培训班 (期) | 复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人) | ||||||||||||
审批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每月的23日、3月20日各上报一次,各次上报均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据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使用性质 | 主管行业部门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 |||
重点部位情况 | |||
主要消防设施 | |||
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 |||
备注 |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检查单位数量 (家) | 发现火灾隐患 (个) | 整改火灾隐患 (个) | 临时查封 (家) | 责令三停 (家) |
本 周 | |||||
累 计 | |||||
项 目 | 强制执行 (家) | 罚款 (万元) | 行政拘留 (人) | 上报政府 (家) | 函告行业部门 (家) |
本 周 | |||||
累 计 | |||||
注:此表每周三下午14时前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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