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6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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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纳入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函[2014]78号)和《银川市委、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党发〔2014〕44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启用银川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专用章、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专用章、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复议专用章、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复议专用章、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复议专用章、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直径均为4.0厘米。原市住房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化广播电视局5个部门的行政复议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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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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