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4〕1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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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群组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假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使广大群众放心满意。


二、责任分工


(一)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


(二)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五)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8月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86-8月10日)


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各单位要对本级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811-8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县(区、市)政府办公厅(室)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1.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对市级安排的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抽查面不低于10%,重点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问题,并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市土地储备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要对补偿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不低于10%,重点查处补偿款未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同时,两部门要对县(市)区补偿款到位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安排各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收益单位或受益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不低于5%,重点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问题,并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5.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和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进行自查处理。市监察局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拖欠群众钱款、货物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涉嫌违纪的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491-9月25日)


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防控制度,于9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报送总结材料(行政中心1号楼1413室)。总结材料必须详细列明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案件数量、责任人,查处情况以及建立长效防控制度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对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银川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此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指导、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好。


(二)强化责任分工


市财政、监察、人社、农牧、国土、土储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各自负责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广泛发动群众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在本机关及行业基层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民生服务机构等场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利益受侵害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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